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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得: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9 01:47:43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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