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9 01:47:38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具体理由。细则还规定了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及保密义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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