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4 07:11:39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审核依据包括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及深交所相关监管要求。汇总表显示,上市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涉及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漳州新东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鸿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其他关联方如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也存在经营性往来,主要为硅橡胶商品购销及租赁保证金。汇总表所载资料与审计的财务报表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无重大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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