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16 15:32:5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评价结果显示,截至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的因素。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涉及法人治理、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销售与采购、资产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主要业务和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期内无须整改的重大或重要缺陷,且后续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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