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3-25 20:32:22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就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945人,代表股份1,173,679,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30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什邡有色金属分公司投资电解锌冶炼系统设备更新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3%,反对占0.0546%,弃权占0.0211%。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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