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2 23:57:55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职责和程序,确保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等。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况下需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规则自2025年6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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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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