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6 06:52:28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拔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并做好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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