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5-085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暨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增持公司股份权益变动触及 1%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的股东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保
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暨持股 5%以上的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4),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盛虹科技”)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盛虹(苏州)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苏州”、“本次增持主体”)计划自 2025 年 6 月 17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本
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0,918,631 股,占公司总股本(以
增持金额为 57,681.47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石化”)、盛虹苏州、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博虹实业”)、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由
近日,公司收到本次增持主体出具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及
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
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增持股份金额:盛虹苏州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不超过
人民币 10 亿元。
(三)增持股份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
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5 年 6 月 17 日起 6 个月内,在遵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
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五)增持股份的方式和种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
(六)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相结合的方式。
(七)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
施本次增持计划。
(八)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
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自 2025 年 6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收盘期间,盛虹苏州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0,918,63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的 0.92%,增持金额为 57,681.47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
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
盛虹苏州、博虹实业、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由 67.15%
增加至 68.07%,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
住所
道东 409 号苏州国际金融中心 1 幢 5205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6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
股票简称 东方盛虹 股票代码 000301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A 股、B
增持股数(股) 增持比例
股等)
A股 60,918,631 0.92%
合 计 60,918,631 0.9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可多选)
其他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
金来源(可多选) 其他 □
不涉及资金来源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例
盛虹科技 2,858,492,440 43.24% 2,858,492,440 43.24%
盛虹石化 1,118,692,575 16.92% 1,118,692,575 16.92%
盛虹苏州 401,978,492 6.08% 462,897,123 7.00%
博虹实业 59,123,847 0.89% 59,123,847 0.89%
朱红梅 861,800 861,800
朱红娟 62,600 0.01% 62,600 0.01%
朱敏娟 47,500 47,500
合计持有股份 4,439,259,254 67.15% 4,500,177,885 68.07%
注 1:公司发行的 GDR 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瑞士时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上盛
虹科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收益互换合
约合计持有 8,310,000 份 GDR 的权益。
注 2:表中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是 否□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
致行动人暨持股 5%以上的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盛虹科技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盛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虹苏州计划自 2025 年 6 月 17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
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不超过
人民币 10 亿元。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是□ 否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是□ 否
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 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本次增持计划属于继
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 续增加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的权
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益且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
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
在增持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
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
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股份增持事项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律师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主体
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
三条第(五)款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经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
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致行动人暨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