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 中珠 公告编号:2025-058 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11月11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
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云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鹰资本”)
、
持股5%以上股东郑子贤分别与共青城梅花腾龙起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梅花投资”)签署了《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转让协议》,云鹰资本拟以1.95元/股的价格向梅花投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郑子贤拟以1.95元/股的价格向梅花投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00,000,000股股
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02%,转让价款合计
本次权益变动前,梅花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梅花投资持有
公司206,821,8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38%,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云鹰资本、郑子贤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
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上述事项最终能否实施
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晚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云鹰资本、股东郑子贤送达的《关
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25年11月13日收到梅花投资
送达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11月11日,云鹰资本、郑子贤分别与梅花投
资签署了《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云鹰资本拟以1.95元/
股的价格向梅花投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06,821,844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公司100,0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02%,转
让价款合计403,302,595.80元。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
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转让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梅花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梅花投资持有公
司206,821,8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38%,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云鹰资
本、郑子贤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占比 占比
(股) (股)
云鹰资本 无限售流通股 106,821,844 5.36% 0 0
郑子贤 无限售流通股 100,000,000 5.02% 0 0
梅花投资 无限售流通股 0 0 206,821,844 10.38%
合计持有股份 206,821,844 10.38% 206,821,844 10.38%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公司股东云鹰资本、郑子贤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同时受让方梅花投资基于认可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同意受让
上述两位股东的股份。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梅花投资自有资金。
截至本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梅花投资没有在未来
权。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上述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完成
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1)云鹰资本
出让方名称 广州云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出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UNTD75R
法定代表人 周虎
成立时间 2020 年 7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广州市南沙区金涛东街 8 号 101 房自编 A13(仅限办
办公地址
公)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珠海盈聚丰贸易有限公司/周虎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
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无形资
产评估服务;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项目投
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
主营业务
得经营);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
权托管;投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商品批发贸易(许
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
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2)郑子贤
出让方姓名 郑子贤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出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华路 63 号**栋**单元**房
受让方名称 共青城梅花腾龙起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
□是 否
行人
私募基金 □是 □否
受让方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 是 □否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60405MAENA00D47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世春
成立时间 2025 年 7 月 3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吴世春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主营业务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梅花投资实际控制人吴世春为无
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
“ST 路通”,
受让方实际控制人控 股票代码:300555)第一大股东,ST 路通总市值 24.58
制的企业 亿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梅花投资实际控制人吴世春控制
的共青城青云数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伍静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伍静将其持有的湖南梦
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
“梦洁股份”,股票
代码:002397)79,632,732 股股份(占梦洁股份总
股本的 10.65%)转让予共青城青云数科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目前该股份正在办理股票交割手续。
梦洁股份总市值 33.08 亿元。
备注:
(1)梅花投资系2025年7月3日新设立的合伙企业,因成立时间较短,故无相关财务数据;
(2)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伙、合作、联
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3)受让方与公司其余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 1:
出让方:云鹰资本
受让方:共青城梅花腾龙起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出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中珠医疗 106,821,844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中珠
医疗总股本的 5.36%),转让给受让方。
(2)本次股份转让后,受让方持有中珠医疗计 106,821,844 股股票(占中珠医疗
总股本的 5.36%)。自股份过户日起,受让方作为中珠医疗(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
根据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按照中珠医疗(上市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
享有和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1)经出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单价为人民币 1.95 元/股。本次
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08,302,595.08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零捌佰叁拾万贰仟伍
佰玖拾伍元捌角)。
(2)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或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支付定金人民币 1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出让方收到定金后,与受让方着手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协议转让)手续双方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受让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
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款的约 80%,即人民币 166,256,042.6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陆佰贰拾伍万陆仟零肆拾贰元陆角整)支付到以受让方名
义开设的共管账户,同时,定金转化为股份转让款。
(4)出让方办理注销质押股份的质押登记后,甲乙双方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标的
股份的过户登记后 3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共管银行解付给出让方或其指定的银行账
户。
(5)剩余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32,046,553.2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贰佰零肆万陆
仟伍佰伍拾叁元贰角),由受让方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 18 个月内付清。
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且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非因出让方原因未能办理的除外),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
述事项。
(1)过渡期间内,双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出让方、股东和受让方
的规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和责任,并不得因此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其他股东之权利和
利益。
(2)过渡期间内,出让方应履行中国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其他
内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协议 2:
出让方:郑子贤
受让方:共青城梅花腾龙起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出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中珠医疗 10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中珠
医疗总股本的 5.02%),转让给受让方。
(2)本次股份转让后,受让方持有中珠医疗计 100,000,000 股股票(占中珠医疗
总股本的 5.02%)。自股份过户日起,受让方作为中珠医疗(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
根据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按照中珠医疗(上市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
享有和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1)经出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单价为人民币 1.95 元/股。本次
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95,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伍佰万元整)。
(2)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以出让方名义开设的银行
账户支付定金人民币 1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出让方收到定金后,与受让方着手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协议转让)手续双方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受让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
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款的约 80%,即人民币 155,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伍佰万元整)支付到以受让方名义开设的共管账户,同时,
定金转化为股份转让款。
(4)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后 3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共管银
行解付给出让方或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5)剩余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3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由受让
方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 18 个月内付清。
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且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非因出让方原因未能办理的除外),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
述事项。
(1)过渡期间内,双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出让方、股东和受让方
的规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和责任,并不得因此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其他股东之权利和
利益。
(2)过渡期间内,出让方应履行中国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其他
内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协议转
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上述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完
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