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项目 交易对方
PharmaLegacy Hong Kong Limited、嘉兴汇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红杉恒辰(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谷笙澎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TF PL LTD.、上海高瓴辰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
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东证富象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江西济麟鑫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金启辰
贰期(苏州)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
兴合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晨岭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德州两仪幂方康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平阳国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一元幂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泰明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上海敬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
国安、上海宴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高瓴祈睿
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梁恒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嘉兴元徕元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君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楹联健康产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澄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青岛乾道优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骊宸元鼎
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国发新创玖号产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钱庭栀、上海景数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上海陂季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肖志华、HE YUNFEN(贺芸芬)、倪亮萍、张俊杰、
李晓梅、张元兴,全体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本报告书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
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
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
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
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
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
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
易对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
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
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方
达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上
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介机构”)同意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各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内容
和结论性意见,并已对所引用的相关内容和结论性意见进行了审阅,确认前述
文件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目 录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七、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及超额业绩奖励的合理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预案 指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报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指
告书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293)
奥浦迈
标的公司/澎立生物 指 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
澎立检测 指 澎立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澎立生技 指 上海澎立生技医药研究有限公司
上海吉辉 指 上海吉辉实验动物饲养有限公司
上海澎熠 指 上海澎熠检验有限公司
澎润桂立 指 澎润桂立(广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PharmaLegacy Investment (Hong Kong) Co., Limited(澎立
PL lnvestment HK 指
投资 (香港)有限公司)
PL CI 指 PharmaLegacy CI,Ltd.
PL Lab 指 PharmaLegacy Laboratories Inc.
PL Research 指 Pharmalegacy Research LLC
澎熠检测 指 澎熠检测(湖州)有限公司
上海凯泽 指 上海凯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时途医疗 指 时途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重庆吉立辉 指 重庆吉立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福德鑫 指 厦门福德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PL HK 指 PharmaLegacy Hong Kong Limited
PL Investments 指 PharmaLegacy Investments
嘉兴汇拓 指 嘉兴汇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红杉恒辰 指 红杉恒辰(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谷笙投资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谷笙澎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TF PL 指 TF PL LTD.
高瓴辰钧 指 上海高瓴辰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泰格 指 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东证 指 南通东证富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江西济麟 指 江西济麟鑫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金启辰贰期(苏州)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中金启辰 指
限合伙)
嘉兴合拓 指 嘉兴合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晨岭 指 苏州晨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幂方康健创投 指 德州两仪幂方康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阳国凯 指 平阳国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幂方医药创投 指 苏州一元幂方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泰明 指 武汉泰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敬笃 指 上海敬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宴生 指 上海宴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高瓴祈睿 指 苏州高瓴祈睿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梁恒 指 珠海梁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元徕 指 嘉兴元徕元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君澎 指 上海君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厦门楹联 指 厦门楹联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澄曦 指 上海澄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乾道 指 青岛乾道优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骊宸 指 上海骊宸元鼎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国发 指 苏州国发新创玖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景数 指 上海景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陂季玟 指 上海陂季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包括:PharmaLegacy Hong Kong
Limited、嘉兴汇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红杉恒
辰(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谷笙澎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TF PL LTD.、上
海高瓴辰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泰格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东证富象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江西济麟鑫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金启辰
贰期(苏州)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嘉兴合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晨岭
交易对方 指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德州两仪幂方康健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平阳国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苏州一元幂方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泰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敬笃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国安、上海宴生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高瓴祈睿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珠海梁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
兴元徕元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君澎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厦门楹联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上海澄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乾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道优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骊宸元鼎私募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国发新创玖号产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钱庭栀、上海景数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上海陂季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常州稳实/稳实企业 指 常州稳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星生物 指 苏州海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奥浦迈生物工程 指 上海奥浦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药明康德 指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康龙化成 指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昭衍新药 指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睿智医药 指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美冠科生物技术(太仓)有限公司、中美冠科生物技术
冠科生物 指
(北京)有限公司、太仓冠科生物医药分析检测有限公司
头豹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国内领先的行企研究原创内容
头豹研究院 指
平台和创新的数字化研究服务提供商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澎立生物全部股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东购买澎立生物 100.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对价/交易总价款 指 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总对价
上市公司、澎立生物、交易对方及相关方签署的《上海奥浦
《交易框架协议》 指 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
协议》
上市公司、澎立生物、交易对方及相关方签署的《上海奥浦
《交易协议》 指 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 上市公司、澎立生物、交易对方及相关方签署的《业绩承诺
指
议》 及补偿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则》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
法律顾问/律师/方达律
指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师
审计机构/审阅机构/立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会计师
评估机构/东洲评估 指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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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算机构
报告期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
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名词释义
从生物机体中取出组织分散成单个细胞或直接从生物机体取
细胞培养技术、细胞培
指 出的单个细胞,并将取出的细胞在有利于生长的人工环境中
养
培养
不需要添加血清就可以维持细胞在体外较长时间生长繁殖的
无血清培养基 指
合成培养基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合同研发组织,通过合同形
CRO 指 式为制药企业和研发机构在药物研发过程中提供专业化服务
的一种学术性或商业性科学机构
疾病模型、疾病动物模 为模拟人类疾病的特定病理表型或发病机制而培育或诱导
指
型 的,用于研究疾病或药物的一类实验动物
IND 指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新药临床试验申请
BLA 指 生物制品许可申请
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其目的是观察人
I 期临床试验 指 体对药物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
据,根据目的不同,I 期临床有时可以分为 Ia 期和 Ib 期
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
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 III 期临床试验研究
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
根据目的不同,II 期临床有时可以分为 IIa 期和 IIb 期,IIa
II 期临床试验 指 期试验的研究目的主要为确定新药对患者的最佳服用剂量、
最大耐受剂量等,并为 IIb 提供更为精准的剂量和治疗方
案;IIb 期临床试验主要目的为评估新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并且评估研究终点、受试群体的选择,为 III 期临床试验设
计提供依据
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
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
III 期临床试验 指
品上市许可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一般为具有足够样
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NDA 指 New Drug Application,新药上市申请
分化簇或分化群,也叫白细胞分化抗原,是不同谱系的白细
胞在正常分化成熟的不同阶段及活化过程中,出现或消失的
CD 指 细胞表面标记。设立分化簇(CD)命名系统的目的是对白细
胞表面抗原进行分类,目前人类 CD 抗原编号现已达到
CD363
NASH 指 Non Alcoholic Steatorrhoeic Hepatitis,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
Contract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定制研
CDMO 指 发生产机构,主要为制药企业及生物技术公司提供临床新药
工艺开发和制备,以及已上市药物规模化生产服务的机构
CRDMO 指 合同研究、开发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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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P,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的缩写,即药品非临床研究
质量管理规范,系指对从事实验研究的规划设计、执行实
GLP、non-GLP 指 施、管理监督和记录报告的实验室的组织管理、工作方法和
有关条件提出的规范性文件。non-GLP 指不遵循 GLP 标准的
研究活动。
hPBMC 指 人外周血单个核细胞
Chimeric Antigen Receptor T-Cell Immunotherapy,嵌合抗原
CAR-T 指
受体 T 细胞治疗
SPF 指 Specific Pathogen Free,指无特定病原体
Chemistry, Manufacture and Control,化学和制剂工艺开发及
生产,药物 CMC 部分系新药审批中重点关注的内容。涉及
CMC 指
工艺研发和放大研究、剂型开发、质控体系研究等一整套和
药物生产相关的内容
Drug Metabolism and Pharmacokinetics,药物代谢与药代动力
DMPK 指 学,指研究药物在体内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ADME)
动态规律的科学
ADC 指 Antibody–Drug Conjugates,抗体偶联药物
CHO 细胞 指 Chinese Hamster Ovary Cells,中国仓鼠卵巢细胞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良好的药物生产管理规范,系
对药物生产过程实施的一系列质量与卫生安全的管理措施,
GMP 指
涵盖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到包装运输等药物
生产全过程
FDA 指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MA 指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欧洲药品管理局
NHP 指 Non-Human Primates,非人灵长类动物
PROTAC 指 Proteolysis-Targeting Chimeras,蛋白水解靶向嵌合体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上述差
异是由于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本部分引
用的简称见本报告书“释义”):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PL HK、嘉兴汇拓、红杉恒
辰、谷笙投资、TF PL、高瓴辰钧、杭州泰格、南通东证、江西济麟、中
金启辰、嘉兴合拓、苏州晨岭、幂方康健创投、平阳国凯、幂方医药创
交易方案简介 投、武汉泰明、上海敬笃、王国安、上海宴生、高瓴祈睿、珠海梁恒、嘉
兴元徕、上海君澎、厦门楹联、上海澄曦、青岛乾道、上海骊宸、苏州国
发、钱庭栀、上海景数、上海陂季玟共 31 名交易对方购买澎立生物
交易价格(不
含募集配套资 145,050.07 万元
金金额)
名称 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生物医药研发临床前 CRO 服务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标的
公司所处行业为“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M73 研
究和试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
所属行业 录(2016 版)》,标的公司的产品属于“4 生物产业”之
“4.1 生物医药产业”之“4.1.6 生物医药服务”;根据《战略
交易标的 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业务所处的行业属于“4.1
生物医药产业”中的“4.1.5 生物医药相关服务”。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
的同行业或上 √是 □否 □不适用
其他 下游
与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具有协 √是 □否 □不适用
同效应
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构成《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
交易性质 √是 □否
二条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 □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是 √否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
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
终发行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金对价及税费、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募集资
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
露。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
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
的实施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5】第 1093 号),
本次交易对澎立生物采用了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
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澎立生物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92,705.58 万元,评估值为 145,200.00 万元,
评估增值 52,494.42 万元,增值率 56.62%。
评估或 评估或估 本次拟交
交易标的 增值率/ 交易价格 其他
基准日 估值方 值结果 易的权益
名称 溢价率 (万元) 说明
法 (万元) 比例
澎立生物 12 月 31 收益法 145,200.00 56.62% 100.00% 145,050.07 -
日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及差异化作价安排
本次交易将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进行支付。
(1)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次重组支付的股份对价部分
预计分为四期发行。其中,上市公司首期将通过一次性发行的方式向交易对方
红杉恒辰、高瓴辰钧、杭州泰格、南通东证、江西济麟、中金启辰、苏州晨岭、
幂方康健创投、平阳国凯、幂方医药创投、武汉泰明、上海敬笃、王国安、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海宴生、高瓴祈睿、珠海梁恒、嘉兴元徕、上海君澎、厦门楹联、上海澄曦、
上海骊宸、苏州国发、钱庭栀、上海景数、上海陂季玟支付本次交易的股份对
价。在实现《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情况下,上市公司将通过
分三期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 PL HK、嘉兴汇拓、嘉兴合拓、青岛乾道支
付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具体股份对价支付安排详见“第一节 本次
交易概况”之“三、/(二)本次股份及现金购买具体方案”。
(2)现金方式支付
上市公司将通过部分分期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TF PL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
价部分,其余交易对方的现金对价部分将通过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具体现
金对价支付安排详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二)本次股份及现
金购买具体方案”。
本次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总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总对价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总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总对价
合计 澎立生物 100.00%股权 71,001.37 74,048.70 145,050.07
本次交易中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方涉及的差异化定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对应的澎立生物
序号 涉及的交易对方 合计持股比例 相应交易对价
谷笙投资、杭州泰格、钱庭
栀、武汉泰明、TF PL、南
阳国凯、幂方医药创投、上
海景数
王国安、高瓴辰钧、厦门楹
苏州晨岭
苏州晨岭、高瓴祈睿、珠海
梁恒、上海骊宸、苏州国
幂方康健创投、红杉恒辰、
上海陂季玟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对应的澎立生物
序号 涉及的交易对方 合计持股比例 相应交易对价
红杉恒辰、中金启辰、江西
济麟、上海敬笃、青岛乾道
合计 100.00% 145,050.07
注:上述表格中存在同一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股份在本次交易中定价不同的情况,
系由于该交易对方取得标的公司股权的投资成本不同。
截至评估基准日,澎立生物 100.00%股权评估值为 145,200.00 万元,经交
易各方协商标的公司 100.00%股权的交易作价确定为 145,050.07 万元。标的公
司控股股东及管理团队认同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
司与上市公司在客户资源、国际化业务等多方面的协同效应。其中 PL HK(标
的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价为 29,169.66 万元,对应澎立生物 100.00%股东权益
价值为 123,000 万元;嘉兴汇拓、嘉兴合拓(管理团队股东)合计交易对价为
此外,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部分财务投资人的投资估值较高,经过交易
各方的多轮沟通谈判,标的公司合计 64.78%股权交易作价为合计 100,693.79 万
元。
本次交易的差异化定价按照同一投资轮次享有相同的交易条件为基础原则,
综合考虑不同轮次的交易对方初始投资成本、在本次交易中支付方式及承担的
业绩补偿责任等因素,由交易各方自主协商确定,同时通过股票分期支付或分
期解锁、现金分期支付等安排,最终实现财务投资人承担部分业绩补偿责任,
最大程度上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激发标的公司
管理团队和员工的积极性。
综上,本次交易采用差异化定价,既体现控股股东及管理团队的核心价值,
又尊重财务投资人的市场估值逻辑,具有合理性及公允性,上市公司支付对价
总额对应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作价不超过标的公司 100%股权评估值,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股份发行情况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票种类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股)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32.0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
决议公告日,即 2025 年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发行数量 23,140,206 股
是否设置发
行价格调整 否
方案
PL HK、嘉兴汇拓、红杉恒辰、高瓴辰钧、杭州泰格、江西济麟、中金启辰、
嘉兴合拓、苏州晨岭、幂方康健创投、平阳国凯、上海敬笃、王国安、上海宴
生、高瓴祈睿、珠海梁恒、嘉兴元徕、上海君澎、上海澄曦、厦门楹联、青岛
乾道、上海骊宸、苏州国发、上海陂季玟、钱庭栀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手进行首期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海景数、南通东证、武汉泰明、幂方医药创投为私募投资基金,用于认购股
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四十八个月,且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该等交
易对方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手进行首期发
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锁定期安排 在上述基础上,上市公司将通过分期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 PL HK、嘉兴
汇拓、嘉兴合拓、青岛乾道支付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前述
以分期发行方式支付的交易对方外,其余交易对方根据上市公司与其签署的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就其参与本次交易业绩对赌的股份(简称“业绩对
赌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根据业绩完成情况按比例分期解锁,具体解锁方
案详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二)/7、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
定。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
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
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办理。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一)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36,204.99 万元
发行对象 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集配套资金金额的
金额(万元)
比例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税费 34,726.36 95.92%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1,478.63 4.08%
合计 36,204.99 100%
(二)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情况
境内上市 A 股
股票种类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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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发行股份的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
定价基准日 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市场询价的
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的 100%。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发行数量
数量为准。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
锁定期安排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若
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
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细胞培养产品与服务的科技型创新企业。标的公
司澎立生物是一家专门从事生物医药研发临床前 CRO 服务的生物医药企业,交
易双方均致力于为全球创新药企业提供高品质的原料产品和技术服务。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导入标的公司临床前研究客户资源,在药物研发较早期
阶段即向客户推介上市公司的细胞培养基产品和生物药 CDMO 业务,从而扩大
公司潜在客户群体,拓展早期研发管线数量,并在一定程度上锁定具有良好商
业化前景的创新药管线,实现从前端业务向后端业务的导流。同时,上市公司
也可以将其细胞培养基和 CDMO 合作客户导入标的企业进行临床前药效研究,
双方在业务方面将形成优势互补。在海外业务拓展方面,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整
合澎立生物优秀的海外销售体系和销售人员,助力现有细胞培养产品与生物药
CDMO 业务进一步拓展至海外客户。在产品和业务链条方面,上市公司原有的
“细胞培养基+CDMO”业务模式将进一步拓展至“细胞培养基+CRDMO”业
务模式,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一站式药物研发服务能力,全链条跟随客户、跟
随分子,促进临床前新药研发客户转化为后期商业化订单,提高覆盖客户的深
度和广度,扩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份额,从而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13,548,754 股。上市公司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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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为肖志华,实际控制人为肖志华、HE YUNFEN(贺芸芬)夫妇。肖志华直
接持有上市公司 24.92%股份,肖志华、HE YUNFEN(贺芸芬)夫妇通过常州
稳实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7.16%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32.08%股份。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数量 23,140,206 股,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136,688,960 股,本次预计新增发行股份整
体占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6.93%,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如下:
重组前 重组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持股 股份数量 持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肖志华 28,301,943 24.92% 28,301,943 20.71%
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磐信
(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常州稳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铧杰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华杰(天津)医疗投 6,523,080 5.74% 6,523,080 4.77%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上市公司股东 54,282,011 47.81% 54,282,011 39.71%
PL HK - - 4,557,759 3.33%
嘉兴汇拓 - - 1,754,130 1.28%
红杉恒辰 - - 3,210,436 2.35%
上海景数 - - 2,288,260 1.67%
高瓴辰钧 - - 760,170 0.56%
杭州泰格 - - 431,724 0.32%
南通东证 - - 558,025 0.41%
江西济麟 - - 1,057,841 0.77%
中金启辰 - - 1,443,953 1.06%
嘉兴合拓 - - 618,778 0.45%
苏州晨岭 - - 714,777 0.52%
幂方康健创投 - - 925,789 0.68%
平阳国凯 - - 83,703 0.06%
武汉泰明 - - 69,753 0.05%
幂方医药创投 - - 697,532 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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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前 重组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持股 股份数量 持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上海敬笃 - - 528,920 0.39%
王国安 - - 253,454 0.19%
上海陂季玟 - - 705,699 0.52%
上海宴生 - - 221,716 0.16%
高瓴祈睿 - - 323,445 0.24%
珠海梁恒 - - 323,445 0.24%
嘉兴元徕 - - 294,041 0.22%
上海君澎 - - 588,082 0.43%
上海澄曦 - - 126,694 0.09%
厦门楹联 - - 126,694 0.09%
青岛乾道 - - 211,568 0.15%
上海骊宸 - - 117,616 0.09%
苏州国发 - - 117,616 0.09%
钱庭栀 - - 28,586 0.02%
合计 113,548,754 100.00% 136,688,960 100.00%
注: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系持股 5%以下股东;重组前股份数量、持股比例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数据。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肖志华,实际控制人仍为肖志华、
HE YUNFEN(贺芸芬)夫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及 2025 年度半年报,以及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999 号),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月 30 日 31 日 31 日
上市公司 备考报表 上市公司 备考报表 上市公司 备考报表
资产总额 230,183.21 400,834.57 228,625.10 403,770.78 230,204.45 394,508.53
负债总额 18,952.58 114,180.15 19,097.04 119,379.21 14,420.55 106,823.19
归属于母 211,405.60 286,116.97 209,674.72 283,723.43 215,861.76 287,0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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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月 30 日 31 日 31 日
上市公司 备考报表 上市公司 备考报表 上市公司 备考报表
公司股东
权益
营业收入 17,774.81 36,474.33 29,724.22 62,791.72 24,312.40 56,070.63
营业利润 4,893.85 5,375.49 3,658.88 8,222.77 6,180.59 12,914.49
利润总额 4,885.13 5,355.23 3,642.86 8,176.33 6,166.86 12,862.87
净利润 3,726.38 4,325.48 2,023.57 6,530.55 5,325.99 11,651.99
注:上市公司 2025 年 1-6 月/2025 年 6 月 30 日数据未经审计。
如上,根据模拟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盈利
能力均有较大提升。
四、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核、注册以及最终通过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
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针 对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肖志华、实际控制 人肖志华和 HE
YUNFEN(贺芸芬)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稳实对本次交易发表原则性意见
如下: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本企业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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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
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肖志华、实际控制人肖志华和 HE YUNFEN(贺芸芬)
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稳实现就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作出以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本企
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
应的程序。
(3)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
/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根据自
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应的程序。
(3)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的精神和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过
程中采取了多项措施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具体包括: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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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
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
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
露。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
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股份锁定安排
股份锁定安排详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二)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六)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5
年度、2026 年度及 2027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5,200 万元、人民币 6,500 万元及人民币 7,800 万元。
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格会计师”)审计的标
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准,并剔除
因上市公司向标的公司员工授予的股权激励(如有)而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
标的公司的影响(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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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实际净利润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和确定:
(1)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2)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标的公司及其
子公司在自《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日止的期
间内不得随意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3)计算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实际净利润时,若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
或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及向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投入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以出资、提供借款方式),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根据所投入的资金计算所节约
的利息费用并在计算实际实现净利润时予以扣除。
详见“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
议》
”。
业绩对赌股份限售安排(业绩对赌股份的支付)、业绩补偿的实施等其他安
排详见“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2025 年 1-6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
及《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每股收益变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动率 交易前 变动率
(备考) (备考)
资产总额 230,183.21 400,834.57 74.14% 228,625.10 403,770.78 76.61%
负债总额 18,952.58 114,180.15 502.45% 19,097.04 119,379.21 525.12%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
营业收入 17,774.81 36,474.33 105.20% 29,724.22 62,791.72 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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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动率 交易前 变动率
(备考) (备考)
营业利润 4,893.85 5,375.49 9.84% 3,658.88 8,222.77 124.73%
利润总额 4,885.13 5,355.23 9.62% 3,642.86 8,176.33 124.45%
净利润 3,726.38 4,325.48 16.08% 2,023.57 6,530.55 222.72%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33 0.39 18.18% 0.19 0.58 205.26%
稀释每股收益 0.33 0.39 18.18% 0.18 0.57 216.67%
注:上述备考合并财务数据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上市公司 2025 年 1-6 月
/2025 年 6 月 30 日数据未经审计。
如本次交易实施,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及基本每股收益等将会增加。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
司拟采取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
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上市公司与收购标的之间的整合,提高交易双方的协同性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细胞培养产品及服务,并购标的主要从事生物医药研发
临床前 CRO 服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于标的公司的资
源投入,加快双方业务整合进程,促使交易双方在业务、技术、人员、财务、
内部管理等方面实现有效整合,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从而避免
本次交易可能带来的收益摊薄效应。
(2)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加强公司制度
建设,不断完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上市公司将努力提高整体资产运营效率,节省各项成本费用,全面
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提高经营效果,保证长期发展战略有效开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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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3)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和分红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奥
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发展实际
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具体的股东回
报规划和相关决策机制等,从而保证利润分配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上市公司在
主营业务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肖志华、实际控制人肖志华和 HE YUNFEN(贺芸芬)
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稳实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业/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本人违反前述承诺
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企业/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
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本人作出相关处罚
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上市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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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
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动。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
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上市公司或股
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本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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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从事财务顾问业务
资格和承销保荐业务资格。
八、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投资者
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
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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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评价本公司此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其
他内容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
险: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
于: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审核通过或
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若本次重组无法获得上述审
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重组可能由于无法
推进而取消,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向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申请审核注册
工作,上述工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
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而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取消的风险;
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终止或取消,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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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
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做出相应判断。
(三)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与 PL HK、嘉兴汇拓、嘉兴合拓等 31 名业
绩承诺人签署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人对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三
年澎立生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作出承诺。若澎
立生物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对应承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人将向上市公司进行补
偿。
由于澎立生物的盈利水平受到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状况等多
种因素的影响,澎立生物存在实际净利润金额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风险。尽管
上市公司已经与业绩承诺人签订了明确的补偿协议,但若业绩承诺人未来未能
履行补偿义务,则可能出现业绩补偿承诺无法执行的风险。
(四)业绩补偿金额未完整覆盖交易对价的风险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方案设定了业绩补偿条
款,PL HK、嘉兴汇拓、嘉兴合拓等 31 名业绩承诺人将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
协议》,分别以其获得全部交易对价的 10%-50%的等值的上市公司股票/现金为
承诺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具体原则为:(1)获得较高估值水平的后轮股
东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比例为其获得交易总对价的 50%;(2)估值适中的股东
该比例对应为 40%;(3)估值较低的早期股东该比例为 10%;(4)控股股东和
员工持股平台为实现业绩承诺的主要力量,因此该比例为 50%。若业绩承诺期
间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存在补偿金额无法覆盖对应全部交易对方获
得交易对价的风险。
(五)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预计将新增 55,470.92 万元商誉,新增商誉金额占
司备考审阅报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9.55%,占 2024 年度上市公
司备考净利润的比例为 849.41%。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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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来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本次交易完成后,因收购成本大于标的公司相
应股权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预计将形成商誉。标的公司所处 CRO 行
业竞争激烈,市场格局分化显著,同时受政策监管影响较大,综合型 CRDMO
巨头与细分 CRO 专业机构争夺份额。下游客户成本管控趋严,选择多元,行业
价格战风险上升。若标的公司技术迭代滞后、服务半径扩展不足,或致订单流
失、利润压缩,经营业绩稳定性存压。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不佳,则公司
可能出现商誉减值风险,对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为评估本次交易完成后如
发生商誉减值对上市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潜在的影响,本次交易进行了敏感性
分析,将本次新增商誉减值可能对备考后上市公司 2024 年末净利润、2024 年
单位:万元
假设
商誉 商誉减值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资产总额
净利润(备考合并口径)
减值 金额 (备考合并口径) (备考合并口径)
比例 变动比
减值前 减值后 减值前 减值后 变动比例 减值前 减值后
例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新增的商誉若发生减值,减值损失金额将相应抵减
上市公司当期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资产总额,对上市公司的业绩造
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行业监管政策风险
一方面,生物医药行业属于严格监管行业,监管政策涉及领域、环节众多,
而标的公司提供的 CRO 服务属于生物医药研发的重要一环,其本身亦处于较为
严格的监管之中。另一方面,生物医药行业属于全球性竞争行业,产品进入不
同国家、地区需分别受当地监管政策的约束。在过去较长时间内,全球生物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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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管制度整体处于持续规范、完善的过程中,为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契机。
随着行业不断发展成熟,监管政策改革亦不会停步,如 FDA 关于通过人工智能
(AI)的毒性计算模型、实验室环境中的细胞系和类器官毒性测试逐步取消动
物实验要求的政策,未来若标的公司的经营策略和方向不能适应我国及境外相
关国家或地区监管政策的变化,将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产生直接不利影响。
(二)贸易摩擦关税风险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和自主研发所需的部分试剂耗材进口于美国等境外区
域,若未来主要市场区域提高关税、限制进口等贸易保护政策,或者未来国际
争端或制裁持续升级,局部经济环境持续恶化,则可能导致公司原材料价格上
涨等不利影响,从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下游研发支出增速放缓或萎缩的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 CRO 行业作为提供研发外包服务的行业,其需求高度依赖于
下游医药或医疗器械行业的研发支出水平。尽管长期来看 CRO 行业具有广阔发
展前景,但一方面,2023 至 2024 年 CRO 行业受投融资热度减弱、医药市场增速
不及预期等多方因素影响,另一方面,生物医药行业研发投入受多重因素影响,
如未来行业政策或监管制度发生不利变化、资本市场对医药创新的支持热度下
降、研发成功率或回报率进一步降低,或者出现其他不利因素导致下游研发支
出增速放缓或萎缩,将可能导致 CRO 行业需求下降,并进而对标的公司经营和
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生物医药 CRO 行业属于充分竞争的全球性竞争行业,随着
CRO 行业不断扩容,临床前药效学研究 CRO 行业逐渐形成药明康德、康龙化
成等综合型、一站式 CRO 企业,以及专注于临床前药效学评价服务或主要业务
包括临床前药效学在内的 CRO 企业如冠科生物、美迪西、睿智医药、标的公
司等共同参与、相互竞争的市场格局,行业存在竞争加剧的风险。此外,近年
来制药企业对单位项目研发成本管控的重视和供给端产能规划与需求端增长放
缓错配的影响,下游客户寻找合作伙伴的可选项增多,CRO 企业之间的竞争更
为激烈。未来,如果标的公司不能有效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及时提高技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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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与服务能力,积极拓展业务服务范围,标的公司的竞争地位、市场份额和利
润水平将会因市场竞争受到不利的影响。
(五)标的公司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31,758.22 万元、33,067.50 万
元和 18,699.5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975.54 万元、
研发投入力度加大、对外收购的子公司尚处于亏损阶段,2024 年度标的公司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前一年略有下降。如果出现国内外政治、经济、
行业以及标的公司自身情况等内外部因素导致的不利变化,标的公司经营过程
中将面临本报告书“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中所披露的各项已识别的风险,部分
风险对公司盈利能力有较大影响。若上述风险因素同时发生或某几项风险因素
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标的公司业绩未来可能出现下滑的风险。
(六)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澎立生物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7.30%、42.98%和 43.58%,
受收入结构、销售价格、商业政策等因素影响,综合毛利率有所下滑,但标的
公司各项业务仍处于稳定状态。如果未来澎立生物的经营规模、收入结构、客
户资源、成本控制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动,或者行业政策要求或竞争格局发生变
化,导致澎立生物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成本费用或客户的需求发生较大的
变化,澎立生物将面临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
经济政策调整、行业政策、投资者的投机行为及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因此,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投资者面临一定的股票价格波动风险。上
市公司本次交易涉及向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申请审核注册工
作及其他无法预见的事项,时间进度存在不确定性,由此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股
票价格出现波动,为此,上市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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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可抗力的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
利影响的可能性。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
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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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及协同效应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生物医药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
的支柱性产业,是具有长期发展前景的高技术、高投入与高效益的行业之一。
上市公司是创新药工艺开发和生产环节的重要参与者,提供细胞培养产品及服
务;标的公司是创新药研究开发环节的重要参与者,提供临床前 CRO 技术服务,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均围绕服务创新类生物医药企业开展,共同处于
生物制药产业上游的关键环节,是生物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是世界第二大医药市场,一直重视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近年来出台了
多项支持生物医药产业上下游发展的相关政策。《“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规划》提出提高生物技术服务对产业的支持水平,发展符合国际标准的药物
研发与生产服务,鼓励医药企业加强与合同研发、委托制造企业的合作。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
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其中在基因与生物技术领域包括基因组学研究应用,
遗传细胞和遗传育种、合成生物、生物药等技术创新,创新疫苗、体外诊断、抗
体药物等研发,农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等重大新品种创制,生物安全关
键技术研究。《
“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坚持创新驱动。加快推进生物
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应用,打造国家生物技术战略科技力量,健全生物技术科研攻
关机制,加快突破生物经济发展瓶颈,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升产业供应链的安
全稳定水平。《2024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
创新药等产业发展,积极打造生物制造等新增长引擎。2024 年 7 月国务院常务会
议审议通过《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
,各地政府也陆续推出一系列旨在
全力支持创新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等。
随着全球人口步入老龄化阶段,慢性病如心脑血管病和恶性肿瘤等已成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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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死因,患者在寻求治疗的同时希望可以提升带病生存质量,对创新药物需求
持续增长,由此推动了全球生物医药行业的蓬勃式发展。然而,创新药物研发
又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涵盖研发、开发与生产等各个环节,并且药
企面临着长期性、高成本、低成功率等难题。由此推动了一批具备高度专业化
和经验丰富团队的合同研究、开发与生产(CRDMO)公司的诞生与迅速发展,
旨在帮助药企缩短新药研发周期,降低新药研发费用。
创新药研发需跨越靶点验证、研发评价、工艺开发、临床转化、商业化生
产等多个环节,由于在传统的药物研发过程中,企业需要与多个研究、开发或
生产服务供应商合作,尤其在大分子生物药领域,创新药企业在获得研究或生
产服务的同时还需要与核心原料供应商共同确定上游细胞培养/下游纯化工艺,
这就增加了时间成本和协调成本,延长研发周期。
标的公司聚焦临床前 CRO(合同研究组织),提供临床前药效学评价、药代
动力学研究等研发服务,整体位于产业链的上游研究评价环节,帮助药企完成
靶点验证与早期药理评估。上市公司奥浦迈则作为 CD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组
织),专注于大分子生物药的工艺开发与商业化生产,提供细胞培养基产品、中
游细胞培养、工艺开发及下游纯化放大等核心环节服务,处于创新药产业链的
中游和下游生产环节,助力企业实现从临床前到规模化生产的高效转化。奥浦
迈为进一步延伸自身业务链条,通过收购上游 CRO 企业,补齐自身在药物研发
前端的服务能力,从而实现从药物早期研发到后期商业化生产的全产业链覆盖,
完善一体化服务能力,满足向产业链上游拓展的需求,奥浦迈有延长链条的迫
切需求,因此发起本次并购。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长链条、综合化服务通过打通上下游形成 CRDMO
综合服务,实现从分子设计到商业化生产的全流程协同,减少寻找多家供应商
的时间成本和交接摩擦,显著提升效率。例如,CDMO 早期工艺开发阶段提前
介入靶点验证环节可避免后期临床转化阶段变更带来的延误。其次,综合化服
务能整合多学科技术能力,形成“一站式”解决方案。研发企业无需分散对接
多个供应商,降低沟通成本的同时,服务商可通过数据共享与经验复用优化方
案设计,加速决策。国际知名生命科学产品及服务提供商赛默飞也在研究报告
中指出,通过整合医药外包技术服务在研发和生产方面的流程,能够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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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开发效率及缩短药品研发的时间。因此,通过端到端的技术服务,本质上
是用更紧密的协作和更全面的技术覆盖,帮助创新药企业把有限的研发资源用
在关键环节上,加速从实验室到商业化的推进。
因此,在如今日趋激烈的创新药竞争中,制药企业愈加重视与技术平台布
局更全面、服务能力更多样化的供应商进行合作,以期尽可能地减少时间和资
源成本消耗的需求,最大化提升药物研发效率。创新药服务企业则通过长链条
与综合化将资源集约化与流程无缝衔接,成为应对下游创新药企业效率压力、
减少消耗的关键路径,该趋势也将强化服务企业在快速迭代的竞争环境中的优
势。目前,国内龙头企业药明康德、康龙化成及相关国外龙头 CRDMO 企业等
通过更全面化的技术平台布局和产业并购,建立起具备规模效应的、完善灵活
的研发生产体系,为客户提供从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到商业化生
产等链条的全套服务,发挥出良好的业务协同效应,前端业务向后端业务的导
流效应明显,显著提升了企业竞争力,在市场竞争中往往更具优势。
境内外同行业上市公司较多通过并购实现业务拓展、产业链延伸,相关交
易案例列举如下:
公司名称 时间 收并购公司 拓展业务内容
美国美新诺(XenoBiotic
Laboratories)公司
药明康德 辉源生物科技(上海)有限
(603259.SH 公司
) 美国 Research Point Global
公司
康龙化成
(300759.S 放射性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服务
Z) 2016 年 Quotient Bioresearch 和 CMC 开发、放射性药物标记业
务、放射性化合物合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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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康泰博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
北京安凯毅博生物技术有限
公司
皓元医药
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 原料药、制剂药学工艺研究、注
(688131.S 2022 年
公司 册以及产业化服务
H)
生物工艺生产的一次性使用系统
和工艺设备
可扩展的控制自动化系统和生物
生产软件的开发
Becton Dickinson and
赛默飞 2018 年 生物生产产品
Company
(TMO.N
为体内基因治疗和离体基因修饰
YSE)
供应
基因合成、下一代测序技术、实
Integrated DNA Technologies 时荧光定量 PCR、基因组序列编
(IDT) 辑、微生物检测、核酸检测与控
制
丹纳赫 生物仪器、耗材和软件的领先供
(DHR.NY 应商,从事过程色谱硬件和耗
SE) 材、细胞培养基、开发仪器和耗
材以及服务等
质粒 DNA、mRNA 和重组蛋白,
用于基因治疗等技术
由于创新药研发及生产服务链条,即CRDMO服务链条始终贯穿创新药研
发和生产的各个环节,而各环节均有其细分的技术特点和服务内容,具体来
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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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研究R端:主要包括抗体发现、蛋白结构分析、药物的药效、药代动
力学、安全性评价等;
药物开发D端:主要包括细胞株构建、细胞工艺开发、纯化工艺开发、制
剂工艺开发等;
药物生产M端:主要包括50L-2000L规模的中试生产、CMC生产及工艺放
大等。
由此可见,上述不同的服务环节涉及生物、化学、物理、机械工程等多种
学科和技术,均有其不同的技术特点,会形成一定的进入门槛,而对于客户来
说,更希望在各个环节匹配到最专业的服务商,同时不影响药物研发推进的效
率,因此,在CRDMO产业链进行长链条、综合化整合的趋势就应运而生。
以药明康德为例,公司成立之初就围绕CRDMO模式,初步搭建起涵盖化
学药CDMO服务、药物安全性评价及临床前CRO等环节的一体化服务平台,聚
焦小分子药物研发外包需求,致力于长链条一体化发展。但由于CRO技术服务
在各环节均有更细分的板块,以临床前CRO为例,在生物数据分析、蛋白晶体
结构解析、生物靶点验证及生物标志物发现等领域仍有一定的技术特点,短时
间内难以通过自身研发构建在相应细分技术板块的竞争力。为此,药明康德通
过战略性并购,如收购美国AppTec公司、德国Crelux公司、辉源生物等,有针
对性地补强上述业务板块,把临床前CRO业务各细分技术领域的链条进一步完
善,在长链条基础上打造了综合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同时,沿着业务链条的拓
展,先后通过并购津石杰诚公司、美国Pharmapace公司等在临床阶段CRO进行
能力布局,持续完善CRDMO全产业链服务链条,实现强链补链、提升综合竞
争力。
药明康德通过并购拓展业务能力的情况如下:
年份 购买标的 拓展/强化业务链条
拓展临床试验现场管理(SMO)与临
床运营服务能力——临床 CRO
拓展药物代谢与毒理学研究能力,
美国美新诺(XenoBiotic
Laboratories)公司
—临床前 C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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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蛋白晶体结构解析与药物靶点
CRO
拓展生物靶点验证、生物标志物发
研发能力——临床前 CRO
拓展全球临床研究患者招募与临床
CRO
拓展全球临床试验数据统计分析及
数据科学能力——临床 CRO
拓展生物药分析检测与质量控制能
的分析技术支撑——临床前 CRO
拓展药物与医疗器械的质量研究与
注册申报服务能力——临床前 CRO
拓展前沿基因编辑与细胞与基因治
疗(CGT)载体开发能力,强化 CGT
领域技术平台与工艺创新能力——
CDMO 服务
除药明康德外,其他行业内公司的发展路径也颇为相似:2003 成立至 2008
年期间,康龙化成已初步建立起以实验室化学为核心的 CRO 服务平台,在化学
合成、药物发现等基础研发环节积累了较强的技术实力与项目经验,主要服务
聚焦于新药研发早期阶段,具备一定的国际客户基础与研发交付能力,但在业
务广度与产业链深度上仍有明显局限。2009 年起,康龙化成通过战略性并购加
速补链强链:2016 年收购 Quotient Bioresearch 强化放射性标记、药代服务和
CMO 服务,2017 年收购 SNBL Clinical 拓展临床 CRO 服务能力,2018 年收购
英国 Hoddesdon,补充境外 CMO 服务能力,2020 年收购 Absorption Systems 进
一步布局生物分析、药理毒理、细胞与基因治疗等临床前 CRO 高附加值环节。
这些并购有效延伸了康龙化成的服务链条,推动其从药物发现(临床前 CRO)
向临床开发(临床 CRO)及生产服务(CDMO)延伸,构建起覆盖药物研发全
流程的一体化服务平台,显著增强了全球竞争力与客户粘性。
皓元医药在早期则主要从事小分子药物研发服务(临床前 CRO),聚焦于
工具化合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分子砌块的设计与供应,为全球医药研
发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早期药物发现阶段的关键物料与技术支持,具备较强的
化学合成与研发服务能力,但在药物开发后端的制剂研发、CMO 及产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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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布局相对有限。通过一系列战略性并购(如并购药源药物等),皓元医药得
以显著拓展其在高端制剂开发、CDMO 服务及产业化能力上的布局,特别是在
口服固体制剂、复杂注射剂等高技术壁垒制剂的研发与生产上获得关键技术与
团队支撑,实现了从“药物发现 CRO”向“药物开发全流程服务 CRDMO”的
延伸,进一步完善了从工具化合物、分子砌块到原料药、制剂的一体化服务平
台,增强了客户粘性与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向一站式生物医药研发与生产服
务供应商转型升级。
从海外公司发展来看,并购亦始终是公司做大做强的重要驱动力,例如赛
默飞通过持续不断地收购获取先进技术、延长自身业务线,并推动行业整合的
策略贯穿其成长始终;丹纳赫则凭借“并购+整合”的模式,通过精准收购细分
领域隐形冠军、系统化赋能提升运营效率,持续强化其在生命科学、诊断及环
境应用领域的全球领导地位。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聚焦于药物研究的 R 端,尤其在临床前药效评价服
务业务中具有行业竞争优势,而上市公司聚焦于药物开发 D 端和药物生产 M 端,
具有较为完善的大分子生物药开发和生产能力。本次并购与上市公司成立之初
即确立的“产品+服务”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始终一致,同时与药明康德、康龙
化成等大型公司历史发展脉络类似,均是通过并购方式拓展服务链条、实现业
务协同与能力补强。通过并购澎立生物,上市公司能够快速实现在药物研发 R
端的布局,拓展了生物药临床前药效、药代、毒理等评价能力,补强了
CRDMO 业务链中早期药效学研究的关键环节,提升了生物药 CRDMO 服务的
综合竞争力与一站式解决方案能力,进一步巩固“产品+服务”双轮驱动的核心
竞争力,更有利于绑定客户,实现长链条、综合化发展。
根据第三方调研机构头豹研究院进行的相关行业调研,在市场随机调研的
到临床阶段时,约有 82.2%的产品管线会选择同一家 CRO/CDMO 服务商提供
下一阶段的服务;在临床阶段转化到商业化阶段时,约有 81.1%的产品管线会
选择同一家 CRO/CDMO 服务商提供下一阶段的服务。从上述比例来看,创新
型生物药企业在药品研发推进过程中更倾向选择具有长链条、综合化服务能力
的研发服务提供商。另外,根据赛默飞发布的《2024 年中国生物医药产业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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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医药企业在选择外部(CRO,CDMO,临床供应链)服务提供商时,有
在全球行业发展趋势来看,根据 Grand View Research《全球生物医药外包
市场趋势分析》,指出“生物技术和制药行业的企业在选择外包服务提供商时,
更看重那些能提供综合性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包括研发、生产、临床试验、物
流配送等多个环节的服务,企业希望通过与这样的外包服务提供商合作,提高
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并确保整个业务流程的顺畅进行”。
综上,近年来创新药服务行业已经在沿着长链条、综合化的趋势不断发展,
客观的行业分析和已经形成的发展趋势表明:在创新药服务行业,长链条、综
合化的服务能力能够显著提升服务企业的行业竞争力,越来越多的行业参与者
不断通过技术研发、产业并购等方式布局长链条、综合化服务,并在市场竞争
中表现出更强的行业竞争力,因此公司认为这一趋势将得到延续并不断深化。
与此同时,结合行业发展阶段来看,虽然长期而言 CRDMO 相关行业具有
广阔发展前景,但 2023-2024 年行业受投融资热度减弱、医药市场增速不及预
期等多方因素影响,短期内竞争加剧,除药明康德、康龙化成等综合型龙头企
业展现出较强的盈利和抗风险能力外,仅部分优质专业性企业凭借自身高创新
性和高服务质量,持续实现较好的业绩。
几年前,随着创新药行业的蓬勃发展,部分聚焦于某一领域的专业型服务
企业凭借其自身技术优势迎来了快速发展期,但也暴露出了抗风险能力较弱、
业绩波动较大的缺点。近年来,随着行业周期波动,综合型龙头企业的抗风险
能力优势逐步显现,当前部分业务相对单一的小型创新药服务企业的业绩出现
波动,经营相对承压,导致创新药企业在选择合作服务提供商时更加谨慎。这
种行业分化背景下,具备长链条、综合化服务能力的企业展现出独特优势——
通过覆盖研发全流程的完整服务网络,既能保障各环节的高效衔接,又能分散
单一业务波动带来的风险。长链条布局形成的规模效应和技术积累,进一步强
化了企业的品牌公信力,使创新药企业更愿意将核心管线托付给抗风险能力更
强、服务稳定性更高、同时兼具“创新药物研发服务+生产”能力的综合型服务
商。这种商业模式已成为行业底部周期时的重要竞争壁垒,有助于企业穿越周
期,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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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自成立以来即确立了“产品+服务”双轮驱动的发展模式,两项业
务的协同十分显著。上市公司客户为实现产物稳定、高效表达,培养基产品和
CDMO 服务供应商的选择非常关键。上市公司的客户通过选择合适的细胞培养
基,能够最终在药物商业化过程中提高表达量,降低生物药生产成本;而有保
证的 CDMO 服务将助力其药物顺利申报临床(取得 IND 批件),进而完成临床
试验,最终推向市场。上市以来,上市公司培养基业务和 CDMO 业务持续双向
转化,一方面客户通过采购上市公司培养基产品,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基础,能
够有倾向进一步了解其在 CDMO 业务中的技术优势(如细胞株构建),进而选
择上市公司的 CDMO 服务,而后随着客户的研发管线逐步推进,培养基采购量
有望提升;另一方面客户同样也能通过 CDMO 业务,进一步了解上市公司的培
养基产品,进而形成业务转化。因此,上市公司 CDMO 业务对培养基销售的促
进作用十分显著,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上半年内两项业务主要的双向转
化即同时采购上市公司两项业务的客户销售金额合计超过 3.3 亿元,占报告期
内收入比例约为 47%。
然而,近年来上市公司 CDMO 业务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行业产能扩
张加剧,价格竞争激烈,叠加部分客户需求波动,导致公司 CDMO 业务收入出
现一定程度下滑,业务相对承压,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相对承压,但服务板块
仍是上市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一环,因此,公司亟需通过外延并购与内部能力
建设进一步强化服务板块的核心竞争力。
随着行业步入转折期,迎来并购整合的发展新机遇,通过适时并购重组,
引入在特定细分领域具有专业优势的技术服务商,实现对业务链条的强链补链,
打造更长链条、更综合的创新药服务版图,形成“培养基+CRDMO”并举的一
站式平台,是进一步夯实“产品+服务”发展战略的重要体现,将能够有效提升
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是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也是打造具
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的必经之路。通过本次并购澎立生物,上市公司能够
高效切入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临床前药效及药代动力学服务体系,进一步延伸
“产品+服务”的战略链条,更有机会触达更加丰富的早期管线和海外客户,为
未来培养基产品的放量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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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是上市公司实现资源整合、强化主营业务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从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之一。近期,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
支持性政策,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明
确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
力发展的八条措施》,明确更大力度支持并购重组,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产
业链上下游的并购整合;提高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估值包容性;丰富并购
重组支付工具;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聚焦做优做强主业开展吸收合并等。
支持上市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
方向聚集。支持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产业链上下游资产,增强“硬科
技”“三创四新”属性。支持运作规范上市公司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寻求第二增
长曲线等需求开展符合商业逻辑的跨行业并购,加快向新质生产力转型步伐。
鼓励引导头部上市公司立足主业,加大对产业链上市公司的整合。
法》,本次系为落实前述《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的配套
法规修订,即通过优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适当提高对并购重组形成的同
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包容度、建立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等,进一步激发
并购重组市场活力,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中的主渠道作用。
地方政府层面,2024 年 12 月,上海市发布《上海市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行动方案(2025—2027 年)》,明确提出聚焦新质生产力强链补链。推动优质
上市公司、产业集团加大对产业链相关企业的资源整合力度。安徽省、深圳市
等地政府也发布了类似支持并购重组的行动方案。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形成业务和客户协同、海外战略布
局协同、运营管理体系协同等显著协同效应,实现了更多优质资源要素向新质
生产力方向的聚集。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通过融入标的公司相关业务实现强链
补链,达成优势互补。双方具体协同内容详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一、
/(三)/2、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以细胞培养技术和工艺开发为基础,主营业务涉及细胞培养基系
列产品和生物药委托开发生产服务(CDMO)两大应用领域。细胞培养基产品
和 CDMO 服务均伴随着生物制药开发的全过程,即从疾病机理研究到药物上
市。上市公司在既有工业客户主体市场的基础上,构建团队拓展科研市场,开
发科研试剂,服务早期研发客户。上市公司也将继续围绕着生物医药细胞培养
基产品和服务平台,加速实现为生物医药客户提供一站式的产品和服务能力。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业提供生物医药临床前研究 CRO 服务的企业,具备国际
化服务能力。标的公司自成立伊始持续建立国际化服务能力,以其前瞻性开发
的非人灵长类动物药效学评价平台在大分子药物建立了先发竞争优势地位,近
年标的公司服务大分子创新药(包括 ADC 药物)的收入占比已突破 50%,同
时,标的公司的小分子创新药物以及创新医疗器械业务均具有较强的客户粘性。
经过长期行业深耕,标的公司已为全球近千家客户提供药物临床前研发服务,
覆盖赛诺菲、勃林格殷格翰、梯瓦、武田、灵北制药等国际一流制药企业,以
及恒瑞医药、科伦博泰、正大天晴、迈威生物、天境生物、上海医药等国内知
名创新生物医药企业及科研单位,取得了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够将标的公司整合进入自身服务板块,标的公司在创新药
尤其是大分子创新药领域的竞争优势将强化上市公司自身服务板块盈利能力,
标的公司服务的优质项目也可重点引流至上市公司 CDMO 业务。同时,上市公
司培养基产品切入点能够进一步延伸至药物开发关键节点之一的临床前有效性
和安全性验证阶段,对于培养基产品早期临床前管线的积累和进一步提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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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粘性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全链条跟随客户、跟随分子,通过新药研发管线
的漏斗效应将早期客户传递至后期商业化培养基产品需求放量阶段,有助于扩
大培养基产品市场份额,提升培养基产品盈利能力。
综合而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把创新药研究开发与
工艺生产良好结合,上市公司将通过标的公司在创新药尤其是大分子创新药领
域的竞争优势,提升自身整体服务板块客户粘性、盈利能力以及带动培养基产
品的销售潜力,进一步全链条跟随客户、跟随分子,由此上市公司“产品+服务”
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将进一步完善,深化为生物医药客户提供一站式产品和服
务的能力。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盈利水平、服务客户能力、研发能力、资产
质量等也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进一步凸显。
上市公司在持续拓展国内市场的同时,也在积极推进海外业务,尤其是培
养基产品的推广,力争实现中国制造的培养基出海到全球各地。但是,与国际
上成熟的竞争对手相比,上市公司在资金实力、销售网络、品牌影响力、市场
声誉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距。
标的公司始终坚持“立足全球,服务全球”的发展理念,自 2008 年成立伊
始持续推进国际化服务能力建设,与部分国际化制药企业建立了全面深入的战
略合作,涵盖赛诺菲、罗氏、灵北制药、武田制药等大型跨国医药企业。标的
公司还于 2024 年下半年顺利完成对美国 SAMM Solutions 业务的战略并购,进
一步加速了国际化布局。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够整合标的公司成熟的国际化商务拓展团队,
并且能够通过标的公司已建立的与跨国医药企业的良好合作关系,加速自身培
养基产品及服务在海外市场的推广,切实有效的提升上市公司在海外市场的品
牌影响力及市场份额,将上市公司加速打造成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
(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科创属性及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生物医药研发临床前研究 CRO 服务业务,依托科学的研
究评价体系、完善的核心技术平台和先进的技术创新能力,致力于为全球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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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生物医药企业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定制化的临床前研究服务等。标的公司技
术基础储备雄厚、创新能力突出,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上海市科技
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标的公司还承担了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
目、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项目等重要科研项目,并参与了 NASH 西格列他
钠、基于 CD28 的三特异性抗体等一批全球重要创新药物的临床前药效学评价
服务,为全球生物医药创新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标
的公司所处行业为“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M73 研究和试验发展”。
根据国家统计局 2018 年 11 月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
司所属行业为“4.1 生物医药产业”中的“4.1.5 生物医药相关服务”。
因此,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科技创新战略,属于科技创新企
业,具备科创属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
行规定(2024 年 4 月修订)》第五条规定的“生物医药领域”的行业分类。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均围绕服务创新类生物医药企业开展。上市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细胞培养基产品和生物药 CDMO 服务的高科技企业。标的公
司是一家专业提供生物医药临床前研究 CRO 服务的企业。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
共同处于生物制药上游的关键环节,服务创新类生物医药企业的研发和/或生产,
是生物制药产业创新和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后,将在业务和客户协同、海外战略布局协同、运
营管理体系协同等方面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
(1)业务和客户协同,实现从“培养基+CDMO”到“培养基+CRD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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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目前业务布局围绕“培养基+CDMO”开展。基于良好的细胞培养
技术、生产工艺和发展理念,上市公司通过将细胞培养产品与服务的有机整合,
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加速新药从基因(DNA)到临床申报(IND)及上
市申请(BLA)的进程,通过优化细胞培养产品和工艺降低生物制药的生产成
本。2025 年 9 月末,共有 311 个已确定中试工艺的药品研发管线使用公司的细
胞培养基产品,其中有 168 个临床前阶段管线使用上市公司培养基产品,临床
I 期阶段 60 个、临床 II 期阶段 36 个、临床 III 期阶段 34 个、商业化生产阶段
处于临床前阶段的研发管线对于上市公司培养基业务非常重要,是未来培
养基产品放量的最主要来源。在上市公司的管线布局中,临床前阶段(尤其在
IND 前后进行中试生产)是培养基销售的关键切入点——客户在药物发现初期
选定的培养基体系,往往会延续至后续开发阶段。这种“早期锁定”效应形成
技术惯性,后续更换成本高且影响工艺稳定性。通过本次交易抢占更多临床前
管线入口,能提前卡位客户全周期需求,将初始产品使用转化为长期绑定,显
著提升客户留存率和商业化阶段的转化确定性。
当前上市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2025 年上半年前十大客户收入占比近 61%,
而标的公司前十大客户占比仅占 26%左右,服务的客户数量远高于上市公司,
因而获取了更为丰富的客户群体。这一客户结构的互补性进一步强化了本次交
易的必要性:处于临床前阶段的研发管线不仅是后续上市公司培养基产品放量
的重要来源和稳定保障,更能通过标的公司多元化的客户基础,帮助上市公司
快速扩充服务客户的广度。因此,尽管上市公司培养基产品已在临床前领域有
所布局,但标的公司拥有超千条处于临床前阶段的研发管线,规模远超上市公
司现有布局。这使得本次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能快速扩充上市公司服务
客户的广度。
上市公司针对标的公司客户临床前管线对于培养基销售的价值进行了专项
调研,同时根据头豹研究院对部分生物药企业的临床 III 期和商业化管线的培养
基使用情况的调研,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调研的 29 个标的公司的客户管线中,有约 69.00%的管线在
目前阶段(III 期临床或商业化)的培养基使用是从临床前延续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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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头豹研究院调研的 58 个有效药品管线中,在临床前阶段转化到临床
阶段时,约有 88.40%的产品管线会选择同一家培养基供应商提供下一阶段的服
务;在临床阶段转化到商业化阶段时,约有 90.40%的产品管线会选择同一家培
养基供应商提供下一阶段的服务。
因此,无论从商业逻辑还是实证研究看,尽量提升临床前管线的覆盖范围,
确保在早期切入客户的药品开发进程,有利于拓展培养基流量入口,为未来业
绩持续增长提供保障。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业提供生物医药临床前研究 CRO 服务的企业,依托科学
的研究评价体系、完善的核心技术平台和先进的技术创新能力,致力于为全球
创新类生物医药企业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药效学研究评价、药代动力学研究评
价和 non-GLP、美国 GLP 标准的安全性评价等服务。经过长期行业深耕,标的
公司已在临床前药效学领域取得了较高的市场地位,尤其在大分子药物领域拥
有行业领先的非人灵长类疾病动物模型构建能力,开展分析评价具有独特优势,
近年标的公司服务大分子创新药(包括 ADC 药物)的收入占比已突破 50%。
截至目前,标的公司提供药效、药代等临床前服务的管线已有超过 600 个达到
临床及商业化阶段,将为上市公司后续服务和细胞产品提供丰富的项目储备。
在现阶段公司培养基产品主要集中服务于临床前阶段药品的背景下,本次
交易推动培养基产品向临床前阶段关键节点延伸具有显著的必要性与战略合理
性。当前创新药研发周期持续压缩,药企对早期成药性评估与工艺匹配度的要
求大幅提升,仅停留在基础培养基供应较难满足客户对“一站式”解决方案的
需求痛点。通过并购标的公司,上市公司可凭借其在药效、药代、安评等临床
前研究环节的专业能力,将培养基产品深度嵌入药物发现与早期开发阶段——
从抗体筛选、细胞株构建到成药性验证,形成“培养基性能数据-体外/体内药效
关联分析”的闭环验证体系,帮助客户在更早期阶段锁定最佳培养基方案,减
少后期工艺变更风险。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标 的 公 司 后 , 将 实 现 从 “ 培 养 基 +CDMO ” 到 “ 培 养 基
+CRDMO”的业务构建,服务链条贯通抗体发现和早期成药性试验--药效、药
代、安评研究--细胞株构建--中试生产--商业化生产等全流程服务。一方面,上
市公司培养基产品切入点能够延伸至药物开发关键节点中的早期成药性试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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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的临床前有效性和安全性验证阶段,对于培养基产品早期临床前管线的积
累有重要意义,标的公司在大分子创新药等领域的创新优势有助于上市公司产
品进入更广阔的市场,即通过临床前客户资源端的快速拓展和从临床前到临床
再到商业化的“漏斗效应”的持续传递实现核心培养基客户价值的进一步深挖;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客户群体存在部分重叠,整合后可以实现客户
资源的共享和导流,并可通过长链条服务进一步强化客户粘性,进一步全链条
跟随客户、跟随分子。
结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服务共同客户——药品研发和生产企业纳入培
养基等核心原料供应商的考核标准和流程,一般包含质量与合规,技术性能,
供应链稳定性,价格和风险几个维度。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开发时的协
同效应具体体现如下:
序号 客户对培养基等原料供应商的考核程序 标的公司提供的协同内容
重点协同,可在临床前项目的启动阶
段,推荐客户使用奥浦迈的培养基产
品,协助奥浦迈与客户对临床前开发阶
段,IND 阶段,临床阶段及商业生产阶
段不同的需求进行培养基测试,提高生
产效率,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
辅助协同,可以向上市公司反馈客户通
养基工厂的现场审核
重点协同,标的公司可发挥自身优势,
为客户提供除理化性质以外的功能性验
证手段,验证其是否符合生物制品,特
别是 CGT 和疫苗类产品的内控标准,
保证产品质量,进而保证客户药品后续
生产的稳定性
辅助协同,通过前面的步骤,尽早进行
供应商推荐,并优化服务内容和质量,
D,及 D 到 M 阶段的客户粘性及转化效
率,推进双方合同签署。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主要在于标的公司能够在为客户
进行药效及药代动力学评价过程中,将上市公司的培养基产品和 CDMO 服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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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推荐给客户,并能够协助客户完成原料供应商产品的样品测试和小规模验证,
针对具体管线在临床前,中试及商业放大等阶段所使用的不同工艺,制定不同
反应器尺寸下对上市公司的培养基产品与其他常见商用培养基用于 CHO/其他
细胞表达体系下的性能进行头对头验证,通过细胞生长性能,生产力,产物质
量,工艺可放大性及工艺兼容性等多个维度的测试,并按照测试结果,为不同
阶段及工艺适配合适的培养基。而在此过程中,标的公司全程协助客户的验证
工作,能够会同上市公司技术服务团队一起对客户的验证过程进行方案优化,
在验证完成时即可以得到最适合该细胞生长的培养基产品和商业化生产方案,
形成“研发-验证-反馈”的正向循环,最终实现从“单一供应商”到“核心服
务提供商”的角色升级,大大提升新药研发的效率。
(2)海外战略布局协同,加强海外竞争优势
标的公司自 2008 年成立伊始即注重海外市场拓展,始终坚持“立足全球,
服务全球”的发展理念,持续推进国际化服务能力建设。标的公司拥有一支成
熟的国际化服务技术团队和国际化商务拓展团队,与部分国际化制药企业建立
了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2024 年海外业务收入占比超过 30%,海外客户群体涵
盖赛诺菲、罗氏、灵北制药、武田制药等大型跨国医药企业。同时,标的公司
还于 2024 年下半年顺利完成对美国 SAMM Solutions 业务的战略并购,进一步
加速国际化。
上市公司通过在国内构建完善的产品供应链体系,依靠产品质量在产品销
售方面打开了国际市场,但由于目前仍面临成熟进口品牌厂商为主导的竞争格
局,上市公司的存量客户较为集中,对于海外新客户的获取难度相对较大。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能够整合标的方海外商务团队及渠道,并依托其长
期以来国际化服务积累的海外客户群体,扩大海外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及市场份
额。整体而言,通过本次交易,双方通过海外战略布局协同,上市公司得以将
双方此前积累的稳定客户群资源并轨,通过补链强链迅速扩展上市公司在生物
医药领域的市场版图,同时借助标的公司在国际市场的较广布局,进一步加快
开拓国际市场步伐,推动上市公司不断实现全球化战略目标。
(3)运营管理体系协同,激发上市公司服务板块的整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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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长期以来深耕生物医药非临床服务,已建立起一支以海外资深临
床医学博士、海归药理专家、知名高校博士等为代表的创新研发队伍,同时管
理层多具备大型跨国医药公司的任职经历,并以此形成了优秀的运营管理体系。
依托上述运营管理体系,标的公司执行团队保持着高效优质的项目交付能力,
协助客户有效控制和降低成本,与多家国内外知名制药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
合作关系,发展成为了所在行业内较为稀缺的具备国际化视野与服务能力的临
床前研究 CRO 服务公司。
上市公司业务板块布局围绕“培养基+CDMO”开展,形成了“产品+服务”
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但服务板块较产品板块相比仍有较大优化空间。通过完
成此次交易,上市公司能够将标的公司整合进入自身服务板块,在大幅强化服
务板块业务规模和服务竞争力的同时,还可以通过汲取标的公司优秀的国际化
运营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
集,激发上市公司服务板块的整体活力,实现“1+1>2”的效果。
二、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
上市公司的核心战略是成为以细胞培养产品为核心锚点,通过打造“产品+
服务”全链条业务,构建“研发-生产-全球化”的一体化生物药创新服务平台,
目前已形成以培养基为核心、覆盖大分子药物 CDMO 的服务体系,业务主要集
中在临床前中后期及商业化生产阶段。
而标的公司的战略定位聚焦于“创新药早期研发 CRO 服务”,尤其在临床
前药理药效评价、药代动力学研究等领域具备显著优势。二者的战略目标均指
向完善生物医药产业链布局,通过并购整合,上市公司可打通从“早期研发到
临床前中后期及商业化生产”的全链条服务,构建“培养基+CRDMO”生态,
实现从单一产品供应商向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的转型。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进行的重要业务布局。通过本次交
易,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通过协同效应进一步发展上市公司“产品+服务”双
轮驱动的业务模式和国际化布局方向,双方具体协同内容详见“第一节 本次交
易概况”之“一、/(三)/2、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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迹象。根据动脉橙数据,全球医疗健康领域投融资总额在 2022 年经历大幅下降,
球降息周期的陆续开启,全球投融资回暖趋势有望延续。客户需求呈现出初步
复苏的迹象,将有望带动整体医药支出持续增长。
全球医疗健康领域投融资金额 2024 年恢复增长
资料来源:动脉橙
在这种情况下,近两年来,创新药企业整体对于研发管线的临床推进更加
谨慎,而研发管线正是诸如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这样的产业链上游服务商的核
心业务来源,因此,这类公司的经营业绩也同步出现了收入或利润增速放缓,
甚至利润下滑的情况。而随着 2024 年下半年及进入到 2025 年之后,整个生物
医药领域投融资环境有所改善,产业链上游的服务企业将有更多的机会获得订
单,但客户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也将更加谨慎,因此,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并
购标的公司,最终将实现全链条服务能力的提升,通过优质的培养基产品和
CRDMO 服务获得客户、绑定客户。
本次交易的核心逻辑,是在目前行业处于相对阶段底部、预期反转的情况
下,上市公司突破现有业务瓶颈、抢占早期赛道、提升客户粘性的重要手段,
具有交易必要性。尽管其培养基产品当前销售表现亮眼,但目前仍面临进口品
牌和部分国产品牌的竞争,也陆续会有新的市场参与者进入到培养基产品领域,
因此,作为目前专注于细胞培养基产品的唯一一家上市公司,布局早期管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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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客户成为破局关键,这样一来,才能在行业预期复苏的情况下进一步领先
竞争对手。培养基作为细胞培养的核心载体,其市场竞争力取决于优秀的产品
性能,同时也更在于能否从药物研发的最早期环节介入,进而取得为客户提供
定制化服务的机会,与客户共同开发、深度绑定。目前奥浦迈的培养基主要服
务于临床及商业化阶段,客户以中后期项目为主,业务整体情况虽然稳定但管
线储备仍有较大突破空间;而澎立生物专注创新药临床前药效学研究,覆盖药
物发现、靶点验证等更前端环节,手握大量早期管线资源及优质初创客户。通
过并购整合,奥浦迈可直接切入药物研发最早期,将培养基产品从“验证阶段
供应”升级为“从 0 到 1 的伴随式服务”,提前锁定潜在商业化订单;同时借
助澎立生物的早期客户网络(包括跨国药企与本土 Biotech),从根本上扩大培
养基的市场渗透率与客户粘性,为长期增长夯实基础。这一布局既是应对行业
全链条竞争的必然选择,也是将现有产品优势转化为生态壁垒的战略升级。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实现业务协同的可行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板块将由“细胞培养基+CDMO”扩
展为“细胞培养基+CRDMO”,将面向创新药企业提供培养基、CDMO 和临床
前 CRO 服务,并实现 CRO 与 CDMO、CRO 与培养基以及 CDMO 与培养基业
务的高度协同,具有可行性。
上市公司通过多年技术深耕与产业布局,已构建完整的 CDMO 服务能力。
通过成功上市以及资本市场融资助力,公司已建成规模化培养基生产基地与符
合 GMP 标准的 CDMO 平台,覆盖细胞株构建、工艺开发、临床样品生产及商
业化放大全链条。核心技术团队在细胞培养工艺优化领域积累超 10 年经验,成
功交付多个生物药 IND 项目,并支撑客户完成从临床前到 BLA 的工艺验证。
由于 CDMO 为客户提供生物药生产服务,服务周期较长,其规模效应和品
牌效应更为明显,近年来,药明生物、金斯瑞生物等行业内大型企业得益于其
完善的生产设施、技术能力以及较高的品牌认知度,仍然占据较大规模的市场
份额,与上述企业相比,上市公司 CDMO 业务在核心技术、服务内容和生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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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如下:
项目 核心技术 服务具体内容 生产能力
研究及发现技术平台,包括
WuXiBodyTM 、 囊 括从药 物发现 、
TM
SDArBodY 、T 细胞连接 体 内和体 外药效 评 截至 2024 年末,在进
子(TCE)平台、肿瘤相关 价 CRO 到药物商业 行中的项目数量达到
抗原(TAA)单克隆抗体技 化 生 产 全 流 程 817 个,其中临床后期
药明生物 术及单 B 细胞技术等,同时 CDMO 服务,类别 及商业化项目 87 个,
拥有细胞株构建平台 WuXi 基 本囊括 所有类 型 ADC 生 产 项 目 194
αTM、超高效连续生物工艺 大 分子生 物药, 包 个,能够同时进行多
平台 WuXiUPTM、超强化流 括 抗 体 药 物 、 个 16,000 升规模的商
加培养与间隙型灌流生物工 ADC 、细胞及基 因 业化生产
艺平台 WuXiUITM 和高浓度 治疗等
制剂开发平台 WuXiHighTM
全人源抗体发现、单 B 细胞 生物药发现 CRO 服
筛选平台、ProCLD 商业化 务 、体内 和体外 药 200L-500L 原 液 生 产
金斯瑞生物
细 胞 系 开 发 服 务 、 ProIND 效 评价服 务、抗 体 服 务 能 力 、 2000L 商
(下属子公
临 床 前 CMC 开 发 、 蛋白药 CDMO、质 业化生产服务能力,
司蓬勃生
ProBoxTM 抗 体 工 艺 开 发 解 粒 CDMO、慢病毒 总产能 17,250L,年产
物)
决方案、高浓度蛋白制剂开 CDMO 、 腺 相 关 病 能 126 批次
发平台等 毒 CDMO 等
完善的 CDMO 生产平
抗 体药物 的人源 化
公司的 CDMO 服务目前主 台,拥有三个独立的
筛选、细胞株构
要面向抗体类药物,搭建了 细胞株建库车间、两
建 、工艺 开发、 中
上市公司 细胞株构建平台、上游细胞 条 2000L 、 两 条
试生产和临床 I&II
工艺开发平台、下游纯化工 200/500L 的上下游产
期 样品生 产、临 床
艺平台及制剂开发平台等 线以及一条水针制剂
后期商业化生产等
生产线
与药明生物、金斯瑞生物(通过下属子公司蓬勃生物开展 CDMO 业务)相
比,上市公司在 CDMO 业务板块的特点如下:
(1)目前已构建起从抗体药物人源化筛选到商业化生产的端到端服务能力,
具备相应的产能基础和技术服务基础,同时结合上市公司高品质的细胞培养基
原料,提升为客户提供端到端服务的效率;
(2)尚不具备在“R 端”的服务能力,包括体内及体外药效评价服务、抗
体发现服务等,因此无法从更早期跟随客户、跟随分子。
(3)已助力多个抗体药物(包括单抗和双抗药物)完成 IND 申报,但由
于上市公司商业化生产平台 2023 年才建设完成,因此截至目前尚未有商业化项
目申报经验;同时,上市公司目前仅具有抗体药物 CDMO 服务能力,尚不具备
ADC(抗体偶联药物)药物或质粒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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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在 2022 年至 2024 年医药行业整体投融资环境趋紧、资本对创
新药研发投入趋于谨慎、生物制药领域项目推进节奏放缓的背景下,上市公司
CDMO 业务面临大订单支撑不足、服务类型相对单一、早期客户绑定能力弱等
问题,导致订单获取渠道较为有限,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相比之下,药明生
物和金斯瑞生物凭借其覆盖从药物发现(R 端)、临床前研究、工艺开发到商业
化生产的全链条服务能力,能够更早介入客户项目,提供一站式、多类型、多
阶段的综合解决方案,从而具备更强的客户粘性、更丰富的订单来源以及更高
的抗周期与抗风险能力。因此,本次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具有早期药物研发服务
能力的标的公司,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向产业链上游延伸,覆盖包括药物评
价等临床前研究(R 端)在内的关键早期环节,从而更早介入客户项目,增强
客户粘性。同时,并购可丰富公司服务类型,拓展项目储备,优化业务结构,
提升整体抗周期与抗风险能力,为中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目前,同行业内规模较大的公司药明生物和金斯瑞生物均已布局生物药前
端 CRO 服务,包括抗体发现和临床前药效评价等。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澎立生
物在临床前药效领域布局多年,在该领域具有相对竞争力,同时也拥有大量的
国内外客户基础,通过本次并购澎立生物,上市公司能够大幅提升早期进入到
客户药物研发环节的可能性,进而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上市公司 CDMO 业务获
取订单的手段,提升上市公司服务板块的核心价值。
总体来看,标的公司本身的市场竞争力、上市公司相对完善的抗体药物产
能布局和商业化服务能力,以及生物药临床前药效评价与生物药细胞株构建、
中试生产的衔接关系,是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 CDMO 业务和标的公司 CRO 业
务实现协同效应的基础。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建成的规模化培养基生产基地和 GMP 标准
CDMO 平台,可与标的公司的 CRO 业务形成“研发-临床-商业化”全链条闭环,
显著提升客户粘性。凭借核心技术团队在细胞培养工艺优化领域的深厚积累和
基础,上市公司能够快速整合 CRO 资源,借助 CRO 业务更早介入客户项目,
增强对客户研发管线的熟悉程度并锁定后续 CDMO 订单,提升 CDMO 业务承
接率,有效应对头部 CRDMO 企业的竞争挤压。这种纵向一体化布局既能提高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产能利用率分摊固定成本,又可提升客户新药研发效率,增强获取高价值项目
的能力,为盈利能力修复提供新动能。
在协同效应具体实现方式上:
①上市公司 D 端业务向标的公司 R 端业务的导流:由于上市公司在生物药
开发拥有细胞株构建等早期药物开发阶段的能力,对于细胞株构建的客户,其
项目推进的下一步必然就是进行临床前药效和药代动力学评价,以支持 IND 申
报。目前,客户需要自行寻找、评估并委托外部 CRO 进行药效、药代学研究,
这涉及复杂的供应商筛选、合同谈判、技术转移和项目管理,耗时耗力且存在
数据衔接风险。本次交易以后,上市公司可以直接向其早期开发阶段的 CDMO
客户内部推荐并提供标的公司的 CRO 服务,提升临床前药物开发的效率;
②标的公司 R 端业务向上市公司 D 端和 M 端业务的导流:标的公司在临
床前 CRO,尤其临床前药效评价 CRO 服务方面拥有较强的行业竞争力,报告
期内该部分业务收入规模持续提升,积累了大量国内外创新药企业客户和超千
条临床前新药开发管线,客户在标的公司完成药效评价分析或整体药效、药代
动力学分析后,可由标的公司推荐客户以最快的速度进入到药物的细胞培养工
艺开发即属于上市公司 CDMO 的 D 端环节,沟通成本大幅降低,项目时间线
更容易掌控,数据完整性和可比性也更有保障(例如,使用相同来源的细胞或
产生的蛋白进行药效测试),提升上市公司的管线积累。若标的公司在 R 端阶
段展现出优秀的数据质量和项目执行力,客户对后续工艺开发和生产环节的服
务提供商选择将更具信任基础,进而显著提高其选择同平台、同体系服务商即
上市公司 CDMO 的 M 端,如中试及商业化生产的概率。同时,在 R 端阶段掌
握客户研发药物的相关数据,也有助于后续针对性的提供 D 端和 M 端的服务。
此外,布局管线数量的提升,也进一步提升了上市公司培养基产品切入的可能
性,又为后续中试生产及商业化生产打下基础。
可以说,CRO 与 CDMO 的融合和导流是双向的,能够提升客户新药开发
的效率。从药明生物的披露情况来看,通过临床前 CRO 与 CDMO 的融合,其
某客户单抗项目 DNA 到 IND 时间从传统的 12-18 个月缩短到最低 9 个月,而
ADC 项目从常规的 24-30 个月缩短到最低 15 个月。其中节省的技术转移与重
复验证环节,也可使项目成本下降 10-15%。可见整合式开发具有明显的时间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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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和成本优势。这种“握手”式的体验将极大地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显
著增加客户从奥浦迈购买多项服务的意愿和比例(交叉销售),形成强大的客户
粘性,并可能带来更高的整体订单价值。
标的公司自身拥有大量专注于早期药物发现和临床前开发的客户。这些客
户在进行药理药效学研究时,通常也需要进行蛋白/抗体表达、生产(用于动物
实验)或工艺开发(为后续推进做准备)。本次交易后,标的企业可以积极向其
客户推荐上市公司的培养基产品(用于客户自己的表达系统)和 CDMO 服务
(用于生产研究级或毒理批材料)。特别是对于那些自身生产能力有限或希望外
包的客户,上市公司的 CDMO 能力将成为目标 CRO 服务包的有力补充和卖点,
吸引更多早期项目流入奥浦迈的体系。这种双向的客户导流能显著扩大双方的
潜在市场触达范围。而上市公司的培养基产品在创新药的生产环节中属于核心
原料之一,一旦在中试阶段确定工艺,后续替换成本较高,通过本次并购,奥
浦迈将无差别共享澎立生物早期客户管线资源,在更早期环节即将培养基产品
切入客户管线实现绑定。
标的公司已建立覆盖全球的多元化海外渠道网络,业务遍及美国、加拿大、
英国、日本等 19 个生物医药产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其中北美地区收入占海外收
入比例在 2025 年上半年超过 70%,上市公司虽已实现超 30%的海外收入,但
客户集中于欧洲市场且客户集中度较高,标的公司则以北美地区为主要收入来
源,二者在地域分布上形成显著差异化布局。通过本次收购,上市公司可有效
整合双方资源,实现欧美两地客户资源协同,从而系统性提升全球市场渗透能
力。
标的公司主要海外客户包括赛诺菲、梯瓦、武田、罗氏等 33 家全球知名上
市药企,也包括勃林格殷格翰、Dexcel Pharm(以色列最大制药企业)等多家非上
市大型跨国制药企业。标的公司为以上客户累计完成数百个临床前项目。通过
长期深度合作,公司与客户研发团队建立了高度互信的合作关系,熟悉其研发
流程与技术要求,沟通协作高效顺畅,形成了稳固的战略合作供应商关系,充
分体现了国际客户对标的公司专业能力与服务质量的高度认可,同时标的公司
商务拓展(BD)团队与上述国际药企研发团队已建立高效畅通的沟通机制,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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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向上市公司导入客户资源、促进产品商业化奠定了坚实的合作基础。
尽管海外大客户通常倾向于使用国际三大主流厂商的培养基产品,但由于
标的公司服务的是这些客户的新药研发新管线,处于早期探索阶段,大客户在
培养基选择上相对灵活,限制较少。这为上市公司的培养基产品提供了宝贵的
测试和应用机会,有望通过标的公司的项目合作进入大客户的视野和供应链评
估体系。
在服务海外客户过程中,标的公司为上市公司推广培养基产品的具体协同
方式如下:
如上图所示,在药效药代 CRO 服务过程中,标的公司作为专业的临床前研
究机构,会在上游细胞培养环节使用各类培养基,并在项目执行期间根据实验
需求选择适配的培养基产品。项目完成后,标的公司会在交付的研究报告中详
细记录所使用的主要耗材信息,包括培养基的品牌、型号及使用效果,并通过
专业的研究分享会与客户深入探讨实验数据与耗材应用情况。这一过程为上市
公司提供了重要的产品展示机会——标的公司可基于实际使用体验,向国际药
企客户客观推荐上市公司培养基的性能优势。随着客户对培养基质量与供应稳
定性的关注度提升,海外大客户往往会进一步要求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质量体
系审计。若顺利通过审计,上市公司将有望直接进入国际药企的全球供应链体
系,实现从 CRO 合作方到核心供应商的跨越式发展。
养基产品通过对比性能测试的方式进入默沙东(全球前十大制药企业)的供应
商体系,目前该公司已完成对上市公司培养基生产工厂的审计工作。可以说,
通过在客户“R 端”与 CRO 公司协同服务,进而较早切入海外药企的供应链,
上市公司目前已有成功经验,为与标的公司后续的业务整合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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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24 年标的公司战略性收购美国 SAMM Solutions 公司业务,进一
步强化了在北美市场的布局,整合了 SAMM Solutions 公司成熟的客户资源和本
地化服务网络。通过此次并购,澎立生物不仅扩大了国际客户群体,更提升了
全球服务能力。
综上,基于上市公司以及标的公司在本次重组前的积累以及基础,上市公
司和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后也将共享商务团队,尤其是海外商务团队的协同。
标的公司的海外商务团队已与多家跨国药企建立了稳定合作,熟悉国际市场的
准入规则与客户需求。上市公司可借助这一渠道,将培养基产品推广至跨国药
企的全球研发网络:在欧美市场,通过标的公司的本地化团队参与跨国药企的
供应商竞标,提供符合欧美通用标准的培养基产品。通过联合举办学术会议、
技术研讨会等活动,提升上市公司在国际生物医药领域的品牌影响力。
在拓展海外培养基市场的方式上,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方式与国内
客户基本一致,详见本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二)
实现业务协同的可行性”。
细胞培养基作为生物药生产的上游核心物料,在海外市场并无特殊的准入
要求,与国内情况类似,在符合基本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一般由培养基使用方
(主要是生物药制药企业)对培养基供应商进行生产体系审计,通过后即纳入
合格供应商范畴。
上市公司的细胞培养基产品严格符合国际主流市场的准入要求,包括美国
FDA 的 GMP 标准、欧洲 EMA 规范等相关法规,确保产品在质量体系、安全
性及生产规范等方面达到国际监管要求。
由于细胞培养基的性能直接决定了生物药的质量和成本,国外客户与国内
客户一样,都希望选用的细胞培养基能够持续优化,因此选择培养基供应商的
过程不存在明显差异,而且,海外客户更关注培养基的实际性能表现和稳定供
应能力,尤其是在细胞培养效率、抗体表达量及抗体质量等关键指标上的综合
表现。目前,海外市场的培养基产品市场格局总体与国内类似,主要由赛默飞
(Gibco)、丹纳赫(HyClone)和默克(Merck)三大巨头主导,合计占据了全球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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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份额,其他品牌的市场占有率相对较小。奥浦迈的培养基在多项核心性能
测试中表现优异,包括细胞生长速率、抗体表达滴度、糖型修饰调控、电荷异
质性控制及去岩藻糖化水平等,均达到或优于国际头部竞品水平,自公司上市
以来,公司加速了海外市场布局,产品不断获得海外客户的认可,已经接受并
通过了包括现有海外客户、GSK、默沙东等海外制药企业的现场审计,能够为
上述客户提供符合要求的培养基产品,2022 年至 2024 年间,公司培养基产品
海外市场销售稳步提升,年复合增长率达 33.97%,成为国产高端培养基出海的
代表性品牌。
在产品性能方面符合海外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将重点发力培养基
产品和 CDMO 服务的海外市场拓展。鉴于标的公司较早的海外布局与商务拓展
能力,目前已积累了罗氏、赛诺菲、勃林格殷格翰、梯瓦、武田、灵北制药等
海外药企客户,有望将上市公司的培养基产品及 CDMO 服务带入欧美市场,为
海外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一体化解决方案,提升上市公司盈利水平。
标的公司凭借自身在骨病及硬组织病理等领域药效学业务上的深厚积淀、
具备拥有丰富动物手术经验的成熟团队,业务逐步拓展至创新医疗器械的 CRO
业务。生物学评价中的细胞毒性试验业务是医疗器械临床前 CRO 的核心业务,
需要依赖高品质的细胞培养基,本次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医疗器械临床前
CRO 服务板块可以直接采购上市公司培养基产品,同时及时向客户反馈细胞毒
性试验信息,在实现集团内协同、降低成本的同时,更好地服务医疗器械 CRO
的客户,提升客户粘性。但与此同时,由于上市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大分子生物
药企业,与标的公司医疗器械 CRO 业务板块在现阶段的客户重合度不高,因此
短期内在客户协同方面预计协同效应较弱。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本次交易通过双方在业务协同互补、市场资源、战略发展方面等多维度协
同,显著提升了上市公司业务链条完整性、扩大细胞培养基产品的管线流量入
口,同时提升公司 CRDMO 服务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拓展了海外销售渠道、
增厚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提高了品牌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国家政策关于新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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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力发展的战略导向,显著提高了上市公司质量。
在上市公司强链补链,提升业务链条完整性方面,通过本次交易可进一步
强化生物制药上游产业链的完整性。标的公司在生物药研发服务领域具备深厚
积累,尤其在药效学评价、药理研究等方面技术领先。
标的公司技术实力强、创新能力突出、依托深厚的科研积累与专业团队,
已成功为国内外多家领先药企完成多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药效评价项目,包括
多个全国或全球首个创新药物的研发服务,充分展现了其在前沿药物研发领域
的技术领先地位和卓越服务能力。
标的公司业务资质齐全,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上海市科技小巨
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同时位列行业权威榜
单,入选中国制药工业博览会发布的《2025 中国新药临床前 CRO 排名 TOP20》,
该榜单根据市场公开的临床前 CRO 收入进行客观排名并聚焦新药研发上游核心
服务商的综合能力,仅对全国范围内具备显著技术优势与市场份额的头部企业
进行筛选,包括 15 家上市公司;入选动脉网《2025 中国医疗健康产业链服务
榜 TOP100》榜单。
此外,公司获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支持,该计划聚焦前沿技术攻关与
产业升级,仅面向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潜力与产业化前景的优质项目定向投
入;获上海市商务委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该专项针对服务能级提升与国际化
发展的重点企业实施定向扶持,竞争门槛高。公司参与起草《生物标志物的检
测方法和技术要求》团体标准,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体现技术输出能力;并
承担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等重要科研任务,上述项目均需通过多维
度严格评审,代表政府层面对企业技术突破,产业贡献及公共服务价值的高度
认可。稀缺性项目的入选充分体现公司在技术创新、行业影响力及公共服务维
度的全方位优势。关于标的公司的技术优势,详见本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
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九)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即聚焦于临床前 CRO 服务,尤其在临床前药效学评价
服务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2024 年实现药效学收入 18,823.20 万元,同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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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收入 12,611.79 万元,较 2024 年上半年同比增长 74.70%。标的公司在临床前
药效药代评价领域具备显著技术先进性,其自主研发的药效学评价模型精准度
高、重复性强,药代动力学研究数据可靠且与国际标准接轨,能够高效支持创
新药物研发关键决策。凭借扎实的技术实力与高质量的服务交付,标的公司赢
得了众多国内外知名制药企业的长期信赖,客户黏性强、复购率高。2022-2024
年,标的公司临床前 CRO 业务收入复合增速达 12.62%,远超同期同行业 0.87%
的平均水平,充分印证了其在该细分赛道的技术领先优势与市场认可度,进一
步巩固了行业优势地位。
本次交易将使奥浦迈形成“培养基+CRDMO”的闭环生态。这不仅有助于
提升客户粘性,还能增强公司在生物制药产业链中的话语权,符合行业向高附
加值服务延伸的趋势,从而显著提高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在拓展海外销售渠道方面,标的公司在国际市场(尤其是北美)已建立一
定的客户基础和品牌认知度,其 CRO 业务与海外药企合作紧密。从财务表现看,
拓展成效显著。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可借助标的公司的海外渠道资源,进一步推
动自主培养基产品的国际化销售。同时,标的公司的海外团队可为奥浦迈提供
本地化支持将助力上市公司从本土龙头向全球领先的培养基供应商迈进。
在提升上市公司品牌及盈利水平方面,通过本次并购实现了业务协同与资
源整合,显著提升了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标的公司在生物医药领域的核心
技术及成熟客户群,稳定的盈利能力,直接增强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双方在研
发、生产及市场渠道的互补性将进一步优化成本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同时,
业务链条的不断扩大,巩固了上市公司在创新药服务领域的领先地位。此外,
本次并购丰富了产品、服务矩阵,分散了单一业务风险,增强了抗周期能力,
为长期稳健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方面,标的公司现金储备充足、资产负债率较低,
从备考合并报表来看,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增厚每股收益。
综上所述,无论从标的公司自身质量、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本次并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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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效应以及标的公司的财务表现来看,本次交易均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四)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本次交易双方同属于生物产业企业,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均围绕
服务创新类生物医药企业开展,本次交易属于上下游产业并购,具备产业基础
和商业合理性,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五)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减持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肖志华、实际控制人肖志华和 HE YUNFEN(贺芸芬)
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稳实、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作出承诺:截至交易预案披露之日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期间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减持
计划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
见,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
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六)本次交易具备商业实质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均围绕服务创新类生物医药企业开展。通过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通过融入标的公司相关业务实现强链补链,达
成优势互补,本次交易在业务上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商业实质。
同时,标的公司长期深耕临床前研究领域,坚持在行业基础技术领域不断
探索与创新,整体业务规模稳步增长,上市公司通过本次收购能够增加新的利
润增长点、强化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收购在财务上具备商业
合理性和商业实质。
因此,本次交易在业务上和财务上均具备合理性和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
输送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属于生物医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为国家重点鼓励
和支持发展的战略性产业,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相关要求。
我国是世界第二大医药市场,一直重视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近年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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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多项支持生物医药产业上下游发展的相关政策。《“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
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提高生物技术服务对产业的支持水平,发展符合国际标准
的药物研发与生产服务,鼓励医药企业加强与合同研发、委托制造企业的合作。
《“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坚持创新驱动,加快推进生物科技创新和
产业化应用,打造国家生物技术战略科技力量,健全生物技术科研攻关机制,
加快突破生物经济发展瓶颈,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升产业供应链的安全稳定
水平。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有助于推进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建设,加
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不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两部分。
上市公司拟向 PL HK、嘉兴汇拓、红杉恒辰、谷笙投资、TF PL、高瓴辰
钧、杭州泰格、南通东证、江西济麟、中金启辰、嘉兴合拓、苏州晨岭、幂方
康健创投、平阳国凯、幂方医药创投、武汉泰明、上海敬笃、王国安、上海宴
生、高瓴祈睿、珠海梁恒、嘉兴元徕、上海君澎、厦门楹联、上海澄曦、青岛
乾道、上海骊宸、苏州国发、钱庭栀、上海景数、上海陂季玟共 31 名交易对方
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澎立生物 100.00%的股权。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次重组支付的股份对价部分
预计分为四期发行。其中,上市公司首期将通过一次性发行的方式向交易对方
红杉恒辰、高瓴辰钧、杭州泰格、南通东证、江西济麟、中金启辰、苏州晨岭、
幂方康健创投、平阳国凯、幂方医药创投、武汉泰明、上海敬笃、王国安、上
海宴生、高瓴祈睿、珠海梁恒、嘉兴元徕、上海君澎、厦门楹联、上海澄曦、
上海骊宸、苏州国发、钱庭栀、上海景数、上海陂季玟支付本次交易的股份对
价,向前述交易对方一次性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 15,997,971 股,占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股份发行总数的 69.13%。在实现《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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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情况下,上市公司将通过分三期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 PL HK、嘉兴汇
拓、嘉兴合拓、青岛乾道支付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向前述交易对
方分期发行股份发行数量合计为 7,142,235 股,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总
数的 30.87%。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5】第 1093 号),本次
交易对澎立生物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结论作为最终
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澎立生物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
生物 100.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145,050.07 万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总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总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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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该交易对方支付总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总对价
合计 澎立生物 100.00%股权 71,001.37 74,048.70 145,050.07
本次交易中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方涉及的差异化定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对应的澎立生物
序号 涉及的交易对方 合计持股比例 相应交易对价
谷笙投资、杭州泰格、钱庭
栀、武汉泰明、TF PL、南
阳国凯、幂方医药创投、上
海景数
王国安、高瓴辰钧、厦门楹
苏州晨岭
苏州晨岭、高瓴祈睿、珠海
梁恒、上海骊宸、苏州国
幂方康健创投、红杉恒辰、
上海陂季玟
红杉恒辰、中金启辰、江西
济麟、上海敬笃、青岛乾道
合计 100.00% 145,050.07
注:上述表格中存在同一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股份在本次交易中定价不同的情况,
系由于该交易对方系取得标的公司股权的投资成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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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评估基准日,澎立生物 100.00%股权评估值为 145,200.00 万元,经交
易各方协商标的公司 100.00%股权的交易作价确定为 145,050.07 万元。标的公
司控股股东及管理团队认同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
司与上市公司在客户资源、国际化业务等多方面的协同效应。其中 PL HK(标
的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价为 29,169.66 万元,对应澎立生物 100.00%股东权益
价值为 123,000 万元;嘉兴汇拓、嘉兴合拓(管理团队股东)合计交易对价为
此外,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部分财务投资人的投资估值较高,经过交易
各方的多轮沟通谈判,标的公司合计 64.78%股权交易作价为合计 100,693.79 万
元。
本次交易的差异化定价综合考虑不同交易对方初始投资成本等因素,由交
易各方自主协商确定,差异化定价系交易对方之间的利益调整,上市公司支付
对价总额对应的标的公司 100.00%股权作价不超过标的公司 100.00%股权评估
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36,204.99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
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在本次交
易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
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募集配套资金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税费 34,726.36 95.92%
用途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1,478.63 4.08%
合计 36,204.99 1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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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资金缺口将由公
司自筹解决。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上市公司拟向 PL HK、嘉兴汇拓、红杉恒辰、谷笙投资、TF PL、高瓴辰
钧、杭州泰格、南通东证、江西济麟、中金启辰、嘉兴合拓、苏州晨岭、幂方
康健创投、平阳国凯、幂方医药创投、武汉泰明、上海敬笃、王国安、上海宴
生、高瓴祈睿、珠海梁恒、嘉兴元徕、上海君澎、厦门楹联、上海澄曦、青岛
乾道、上海骊宸、苏州国发、钱庭栀、上海景数、上海陂季玟共 31 名交易对方
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澎立生物 100.00%的股权。交易
完成后,澎立生物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交易对方为 PL HK、嘉兴汇拓、红杉恒
辰、高瓴辰钧、杭州泰格、南通东证、江西济麟、中金启辰、嘉兴合拓、苏州
晨岭、幂方康健创投、平阳国凯、幂方医药创投、武汉泰明、上海敬笃、王国
安、上海宴生、高瓴祈睿、珠海梁恒、嘉兴元徕、上海君澎、厦门楹联、上海
澄曦、青岛乾道、上海骊宸、苏州国发、钱庭栀、上海景数、上海陂季玟共 29
名。
本次交易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 PL HK、嘉兴汇拓、红杉恒辰、
谷笙投资、TF PL、高瓴辰钧、杭州泰格、南通东证、江西济麟、中金启辰、嘉
兴合拓、苏州晨岭、平阳国凯、武汉泰明、上海敬笃、王国安、上海宴生、高
瓴祈睿、珠海梁恒、嘉兴元徕、厦门楹联、上海澄曦、青岛乾道、上海骊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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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发、上海景数共 26 名。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37.54 30.03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40.78 32.62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36.05 28.84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32.0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任意一期股份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期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
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 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 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k) /(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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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
格。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对价÷对价股份每股发行价格。每
一发行对象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发行股份总数量=向每一交易对
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本次交易中,澎立生物 100.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145,050.07 万元,
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为 74,048.70 万元。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
易对方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对价(万元) 股份数量(股)
(注)
(注)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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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对价(万元) 股份数量(股)
(注)
合计 74,048.70 23,140,206
注: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将通过分期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 PL HK、嘉
兴汇拓、嘉兴合拓、青岛乾道支付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股份数量为假设该等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各期业绩承诺均达成后可发行
的全部股份数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任意一期股份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期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
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上市公司将通过分期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 PL HK、嘉兴汇拓、嘉兴
合拓、青岛乾道支付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根据上市公司与前述交
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前述交易对方需参与业绩对赌的股份
(简称“业绩对赌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获得股份对价数量 业绩对赌股份数量 业绩对赌股份
序号 交易对方
(股) (股) 占比
上市公司将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分期支付上述业绩对赌股
份,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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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期第一 业绩承诺期第二个会
情况 业绩承诺期第三个会计年度
个会计年度 计年度
以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累
计承诺净利润,得到的一个比例(以
未完成当年度承 下简称“业绩达成率”)。(i)若
未完成当年度承诺净
诺净利润的 业绩达成率≥90%,则发行全部业绩
情况一 利润的 90%,不发行
业绩对赌股份。
绩对赌股份。 90%,则发行业绩对赌股份的比例=
业绩达成率。若依据第(ii)项计算
的比例≤0,则不发行业绩对赌股份。
(i)若业绩达成率≥90%,则发行全
完成当年度承诺净利 部业绩对赌股份;(ii)若业绩达成
未完成当年度承 润的 90%,但截至当 率<90%,则发行业绩对赌股份的比
诺净利润的 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 例=业绩达成率-30%。若依据第
情况二
绩对赌股份。 <90%,发行业绩对 绩对赌股份,之前年度已发行的业绩
赌股份的 30%。 对赌股份的 30%无需退回,且无需向
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i)若业绩达成率≥90%,则发行全
完成当年度承诺净利 部业绩对赌股份;(ii)若业绩达成
未完成当年度承 润的 90%,且截至当 率<90%,则发行对赌股份的比例=
诺净利润的 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 业绩达成率-70%。若依据第(ii)项
情况三
绩对赌股份。 ≥90%,发行业绩对 份,之前年度已发行的业绩对赌股份
赌股份的 70%。 的 70%无需退回,且无需向上市公司
进行现金补偿。
(i)若业绩达成率≥90%,则发行全
未完成当年度承诺净 部业绩对赌股份;(ii)若业绩达成
完成当年度承诺 利润的 90%,且截至 率<90%,则发行业绩对赌股份的比
净利润的 90%, 当期末累计实现净利 例=业绩达成率-40%。若依据第
情况四
发行业绩对赌股 润/累计承诺净利润 (ii)项计算的比例≤0,则不发行业
份的 40%。 <110%,不发行业 绩对赌股份,之前年度已发行的业绩
绩对赌股份。 对赌股份的 40%无需退回,且无需向
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i)若业绩达成率≥90%,则发行全
未完成当年度承诺净 部业绩对赌股份;(ii)若业绩达成
完成当年度承诺 利润的 90%,但截至 率<90%,则发行业绩对赌股份的比
净利润的 90%, 当期末累计实现净利 例=业绩达成率-70%。若依据第
情况五
发行业绩对赌股 润/累计承诺净利润 (ii)项计算的比例≤0,则不发行业
份的 40%。 ≥110%,发行业绩对 绩对赌股份,之前年度已发行的业绩
赌股份的 30%。 对赌股份的 70%无需退回,且无需向
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i)若业绩达成率≥90%,则发行全
部业绩对赌股份;(ii)若业绩达成
完成当年度承诺 率<90%,则发行业绩对赌股份的比
完成当年度承诺净利
净利润的 90%, 例=业绩达成率-70%。若依据第
情况六 润的 90%,发行业绩
发行业绩对赌股 (ii)项计算的比例≤0,则不发行业
对赌股份的 30%。
份的 40%。 绩对赌股份,之前年度已发行的业绩
对赌股份的 70%无需退回,且无需向
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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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述以分期发行方式支付的交易对方外,对其余获得股票对价的交易对
方将以一次性发行的方式支付,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一次性发行股
份的交易对方将按照上述同样原则,采用股份分期解锁方式、业绩无法完成时
由上市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注销剩余股份的方式进行业绩承诺。
总体来看,31 名业绩承诺人将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分别以其获
得全部交易对价的 10%-50%的等值的上市公司股票/现金为承诺向上市公司进行
业绩补偿,其中 29 名以股份补偿,2 名以现金补偿,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确定的价格 32.00 元/股计算,上述补偿金额的上限为 55,712.72 万元,其中股
份补偿金额上限为 54,599.37 万元,现金补偿金额上限为 1,113.35 万元
在定价基准日至任意一期股份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期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
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PL HK、嘉兴汇拓、红杉恒辰、高瓴辰钧、杭州泰格、江西济麟、中金启
辰、嘉兴合拓、苏州晨岭、幂方康健创投、平阳国凯、上海敬笃、王国安、上
海宴生、高瓴祈睿、珠海梁恒、嘉兴元徕、上海君澎、上海澄曦、厦门楹联、
青岛乾道、上海骊宸、苏州国发、上海陂季玟、钱庭栀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手进行首期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海景数、南通东证、武汉泰明、幂方医药创投为私募投资基金,用于认
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四十八个月,且不存在《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该
等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手进行首
期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另外,根据上市公司与各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
及补偿协议》,各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交易对方需参与业绩对赌的股份(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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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对赌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业绩对赌股份 业绩对赌股
获得股份对价数 业绩对赌股份数
序号 交易对方 占获得股份对 份占交易总
量(股) 量(股)
价的比例 对价的比例
幂方康健
创投
幂方医药
创投
上海陂季
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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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对赌股份 业绩对赌股
获得股份对价数 业绩对赌股份数
序号 交易对方 占获得股份对 份占交易总
量(股) 量(股)
价的比例 对价的比例
合计 23,140,206 17,062,303 73.73%
上市公司将通过分期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 PL HK、嘉兴汇拓、嘉兴
合拓、青岛乾道支付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业绩对赌股份。除前述以分期发行
方式支付的交易对方外,其余交易对方获得的业绩对赌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按
照以下方式按比例、分期解锁:
业绩承诺期第 业绩承诺期第二
情况 业绩承诺期第三个会计年度
一个会计年度 个会计年度
以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累计承诺
净利润,得到的一个比例(以下简称“业
未完成当年度
未完成当年度承 绩达成率”)。(i)若业绩达成率
承诺净利润的
情况一 诺净利润的 ≥90%,则未解锁的业绩对赌股份全部解
锁。
绩对赌股份的比例=业绩达成率。若依据第
(ii)项计算的比例≤0,则不解锁。
完成当年度承诺
(i)若业绩达成率≥90%,则未解锁的业
净利润的 90%,
绩对赌股份全部解锁;(ii)若业绩达成率
未完成当年度 但截至当期末累
<90%,则解锁业绩对赌股份的比例=业绩
承诺净利润的 计实现净利润/累
情况二 达成率-30%。若依据第(ii)项计算的比
例≤0,则不解锁,之前年度已解锁的业绩
锁。 <90%,解锁业绩
对赌股份的 30%无需退回,且无需向上市
对赌股份的
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完成当年度承诺
(i)若业绩达成率≥90%,则未解锁的业
净利润的 90%,
绩对赌股份全部解锁;(ii)若业绩达成率
未完成当年度 且截至当期末累
<90%,则解锁业绩对赌股份的比例=业绩
承诺净利润的 计实现净利润/累
情况三 达成率-70%。若依据第(ii)项计算的比
例≤0,则不解锁,之前年度已解锁的业绩
锁。 ≥90%,解锁业绩
对赌股份的 70%无需退回,且无需向上市
对赌股份的
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未完成当年度承 (i)若业绩达成率≥90%,则未解锁的业
完成当年度承 诺净利润的 绩对赌股份全部解锁;(ii)若业绩达成率
诺净利润的 90%,且截至当期 <90%,则解锁业绩对赌股份的比例=业绩
情况四 90%,解锁业 末累计实现净利 达成率-40%。若依据第(ii)项计算的比
绩对赌股份的 润/累计承诺净利 例≤0,则不解锁,之前年度已解锁的业绩
锁。 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未完成当年度承 (i)若业绩达成率≥90%,则未解锁的业
完成当年度承
诺净利润的 绩对赌股份全部解锁;(ii)若业绩达成率
诺净利润的
情况五 90%,解锁业
末累计实现净利 达成率-70%。若依据第(ii)项计算的比
绩对赌股份的
润/累计承诺净利 例≤0,则不解锁,之前年度已解锁的业绩
润≥110%,解锁业 对赌股份的 70%无需退回,且无需向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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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期第 业绩承诺期第二
情况 业绩承诺期第三个会计年度
一个会计年度 个会计年度
绩对赌股份的 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i)若业绩达成率≥90%,则未解锁的业
完成当年度承 绩对赌股份全部解锁;(ii)若业绩达成率
完成当年度承诺
诺净利润的 <90%,则解锁业绩对赌股份的比例=业绩
净利润的 90%,
情况六 90%,解锁业 达成率-70%。若依据第(ii)项计算的比
解锁业绩对赌股
绩对赌股份的 例≤0,则不解锁,之前年度已解锁的业绩
份的 30%。
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
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
约定。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交易对方将
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
方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则办理。
上市公司与 PL HK、嘉兴汇拓、嘉兴合拓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中约定了超额业绩奖励措施,具体如下:
若标的公司按照约定确定的业绩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净利
润的 100%的,则超额业绩部分的 50%用于向 PL HK、嘉兴汇拓、嘉兴合拓进
行现金奖励。即业绩承诺期超额业绩奖励=(累计实际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
×50%。
具体实施步骤等其他约定详见“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内标的资产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收
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交割前的持股比例承担。如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内发生亏损,则由交易对方按照本次
交易交割前的持股比例,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
向上市公司足额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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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不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
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
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36,204.99 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拟
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
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
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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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
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税费、支付中介机构费
用,具体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募集配套资金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税费 34,726.36 95.92%
用途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1,478.63 4.08%
合计 36,204.99 1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
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
过自筹或其他形式予以解决。
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配套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
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配套募集
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
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交易评估及作价情况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5】第 10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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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对澎立生物采用了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
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澎立生物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92,705.58 万元,评估值为 145,200.00 万元,
评估增值 52,494.42 万元,增值率 56.62%。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
交易对方充分协商,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澎立生物 100.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
确定为 145,050.07 万元。
五、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澎立生物 100.00%股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
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最近 12 个月,上市公司对子公司进行了增资并对海星生物进行了投资,具
体情况详见“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重大资
产购买或出售情况”的相关披露。相关投资涉及标的资产与澎立生物均属于生
命科学相关行业,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
围。结合上述资产收购事项,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资产总
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与最近
指标占
项目 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 交易金额 12 个月收购同一 计算依据
比
或相关资产累计
资产总额 228,625.10 121,594.37 145,050.07 123,372.73 145,050.07 63.44%
资产净额 209,528.06 93,437.19 145,050.07 94,884.47 145,050.07 69.23%
营业收入 29,724.22 33,067.50 - 33,763.29 33,763.29 113.59%
注:鉴于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行为已在合并报表中进行抵消,因此相关数据未
在上述累计金额中重复计算。
如上,本次交易中计算依据占上市公司相应指标比例均超过 50%,因此本
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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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
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均不超过 5%。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六、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对上
市公司的影响”。
七、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及超额业绩奖励
的合理性
(一)业绩承诺的合理性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
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5 年度、2026 年度及 2027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5,200 万元、人民币
国家政策持续多维度助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因此本次交易符合行业发展
趋势,具体详见本节之“一、/(一)/1、国家政策持续多维度助力生物医药产
业发展”。
根据 Frost&Sullivan 研究,全球临床前药效学评价服务市场规模 2018 年为
未来全球市场将进一步增长,到 2030 年达到 69.83 亿美元。中国临床前药代动
力学评价市场规模 2018 年为 21.8 亿人民币,2022 年增长至 39.4 亿人民币,期
间复合年增长率为 15.9%。预计未来全球市场将进一步增长,到 2026 年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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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5.9%行业发展保持了良好的增速。
标的公司长期深耕临床前药效学、药代动力学研究领域,坚持在行业基础
技术领域不断探索与创新,在临床前药效学、药代动力学研究服务体系建设、
疾病动物模型开发、关键疾病领域实验开发及执行等指标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
平,具备专业化与差异化的服务能力,在行业内特色鲜明、地位稳固。标的公
司的临床前 CRO 服务业务未来预计能够凭借在免疫炎症和肿瘤免疫疾病领域的
竞争优势、新布局疾病领域平台(中枢神经系统、代谢疾病、抗感染疾病)的
业务发展空间、并购 SAMM Solutions 业务后境外业务市场持续拓展等因素保持
持续增长趋势。
(二)业绩补偿的可实现性及履约保障措施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设置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能够较好地保护上市公
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具体如下: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约定了业
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可以根据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分期解锁/分期支付股份的安排,
具体锁定安排详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二)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上市公司、PL HK、嘉兴汇拓、嘉兴合拓、标的公司及 JIFENG DUAN 签
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对标的公司的治理进行了约定:
(1)交割日后,在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仍由现有的经
营团队(即 JIFENG DUAN 领导的经营管理层)主要负责,包括但不限于:1)
总经理由现有的 PL HK 及 JIFENG DUAN 委派、并经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后聘
任;2)《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签署前由 JIFENG DUAN 确认并经上市公司认
可的除 JIFENG DUAN 以外的其他核心团队成员继续维持不变。上市公司不得
非法或无合理依据任意干涉现有管理团队对标的公司的正常管理和经营组织活
动,且上市公司应为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必要及合理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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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市公司、PL HK、嘉兴汇拓、嘉兴合拓及 JIFENG DUAN 将共同采
取一切必要措施促使标的公司聚焦主业并以不低于现有标准和业务范围的方式
持续正常开展现有主营业务,标的公司经营利润应主要用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发展。业绩承诺期内,非经 JIFENG DUAN 事先书面同意,上市公司不得改变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且上市公司不得在标的公司以外通过其他主体开展与标的
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内控要求、
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并向上市公司及时报告重大
事项。
(三)业绩奖励的原因、合理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中超额业绩奖励机制的设置,是基于公平交易原则并经上市公司
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确定。针对 PL HK、嘉兴汇拓、嘉兴合拓三个交易对方
(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员工持股平台),同步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条款,既遵循
了风险收益对等原则,又形成激励与约束的平衡。超额业绩奖励机制既能有效
激发管理团队积极性,又能维护团队稳定性,促使各方为超额完成业绩目标共
同努力,最终助力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共享超额收益。整体方案统筹考虑了上
市公司利益、对关键人员的激励效果与超额贡献奖励,具有充分的商业合理性。
根据业绩奖励安排,在业绩承诺期满后计提业绩奖励,将增加标的公司的
相应成本费用,进而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但上述业绩奖
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诺值的基础上
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奖励标的公司员工的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
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
本次交易方案设置业绩奖励机制,有助于提高标的公司管理层人员及员工
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不会对标的公司、
上市公司未来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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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对投资者保护的情况说明
在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对标的公司未完成业
绩承诺的部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补偿,但不超过其承诺补偿金额的上限。根据
计算,本次业绩承诺上限为 55,712.72 万元(即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各期均未
能实现承诺业绩的 90%以上,同时业绩承诺期最终累计实现净利润小于等于 0
的情况),覆盖本次预计新增上市公司商誉 55,470.92 万元的 100.44%,在本次
交易中,上市公司已通过业绩补偿机制覆盖了新增商誉的全部金额。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本次交易为市场化交易,补偿方
式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业绩承诺方对澎立生物未来盈利的承诺及补偿安排,
实质上为商誉减值风险提供了直接对冲——若标的资产未达预期业绩,补偿可
部分抵消商誉减值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冲击。这一设计既符合市场化原则,又通
过业绩对赌间接保障了商誉减值风险的可控性,从而平衡了交易灵活性与中小
股东权益保护的需求。
澎立生物净资产结构具有显著稳定性与低减值风险特征。截至 2024 年末,
在其净资产中净现金(货币资金扣除有息负债)及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合计金
额共 5.68 亿元,占净资产比例为 60.81%,此类资产流动性强、价值波动较低,
减值风险较小;其余资产主要为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设备、存货及装修款等,均
与日常经营紧密关联,且随着业务经营预期良好,这些经营性资产将持续产生
效益,其市场价值及使用效能均有保障。整体来看,无论是高流动性的金融资
产,还是与业务强绑定的经营性资产,目前均有相应的资产价值,标的公司净
资产质量扎实,从资产端为本次交易的安全性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提供了
直接支撑。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审核通过或同意注
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做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保证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
材料或原件一致且相符;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
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
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
关于提供信息
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真实性、准确
上市公司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现阶段所需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与资
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
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
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
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
要求。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
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
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
关于不存在不
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
得参与重大资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
产重组情形的
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承诺函
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
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责任。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
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本公司及本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
罚,不存在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
形。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
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
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关于诚信与合 或其他重大失信情形。
法合规的承诺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函 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
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
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本公司的重大
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
(4)本公司或者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
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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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本
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
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为了维护投资者利
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 月 17 日起停牌。
交易的告知义务,多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要严格
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
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
票。
关于本次交易 定双方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采取的保密措 4、公司与本次交易拟聘请的各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
施及保密制度 协议》,要求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保密义
的说明 务。
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了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将有关材料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进行报备。
综上,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
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
悉范围,严格规范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
保密义务。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
证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
关于提供信息 致且相符;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
上市公司控股股
真实性、准确 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
东、实际控制人及
性和完整性的 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
其一致行动人
承诺函 实一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
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
论以前,本企业/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
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人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强上市公
关于本次交易
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的原则性意见
本人/本企业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
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关于不存在不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
得参与重大资 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产重组情形的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
承诺函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违规利
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
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的法律责任。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不存在最近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
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与经济纠
关于诚信与合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
法合规的承诺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或其他重大失信情
函 形。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
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
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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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份的计划。
关于本次资产
间,如本人/本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
重组期间股份
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减持计划的承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诺函
义务和其他相应的程序。
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侵占公司利益。
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
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关于本次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
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
填补措施相关
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
事宜作出的承
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企业/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诺
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
关管理措施;对上市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本人愿意
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所提供的
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且相符;
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
关于提供信息 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
上市公司董事、监 真实性、准确 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事、高级管理人员 性和完整性的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承诺函 的法律责任。
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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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
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
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
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
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
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
关于不存在不
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得参与重大资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
产重组情形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承诺函
相关内幕信息或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
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任。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
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
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本人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
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或行为。
关于诚信与合 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不存在最近一年受到
法合规的承诺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
函 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或其他重大失信情形。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
调查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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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任。
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以下承诺:
的计划。
关于本次资产
重组期间股份
间,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
减持计划的承
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诺函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和其他相应的程序。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关于本次重组 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
摊薄即期回报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上市公司董事、高
填补措施相关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
级管理人员
事宜作出的承 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
诺 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
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
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
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上市公司或股东造
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
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要求。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关于提供信息 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完
真实性、准确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
交易对方
性和完整性的 证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
承诺函 致且相符;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
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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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
实一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相应的责任。
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
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本人不转让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
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本人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
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本人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的资产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
资等情形,对标的资产有完整的所有权。
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
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标的
关于标的资产 资产不存在托管安排,未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第三方
权属的承诺函 权利或签署其他限制转让的条款或约定,不存在纠纷
或潜在纠纷,未被行政或司法机关查封、冻结,亦不
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
了结或本企业/本人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控制的机
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关于不存在不
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得参与重大资
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
产重组情形的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
承诺函
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
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控制的机
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
相关内幕信息或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情形。
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 PL HK、嘉兴汇拓、嘉兴合拓、青岛乾道承
诺:
份,自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进行首期发行结束之日起
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
约定。
不相符,本企业/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办理。
交易对方红杉恒辰、高瓴辰钧、杭州泰格、江西济
麟、中金启辰、苏州晨岭、幂方康健创投 、 平阳国
凯、上海敬笃、王国安、上海宴生、高瓴祈睿、珠海
梁恒、嘉兴元徕、上海君澎、上海澄曦、厦门楹联、
关于股份锁定
上海骊宸、苏州国发、上海陂季玟、钱庭栀承诺:
的承诺函
份,自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进行首期发行结束之日起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业绩对赌股份(“业绩对赌股
份”指本企业/本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
偿协议》中第 4.1 款约定的股份)应按照本企业/本人
与上市公司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相
应解锁。
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
约定。
不相符,本企业/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办理。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交易对方上海景数、南通东证、武汉泰明、幂方医药
创投承诺:
次交易向交易对方进行首期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
次交易取得的业绩对赌股份(“业绩对赌股份”指本
企业与上市公司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第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相应解锁。
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进行相应调整。
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则办理。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本人最近五
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本企业及本企业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本人诚信
情况良好,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关于诚信与合
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
法合规的承诺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函
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管
理人员/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
的法律责任。
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尽可能缩小知悉本次
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关于本次交易
条款,约定双方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
采取的保密措
务。
施及保密制度
的说明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则的要求,及时登记
内幕信息知情人,并将确认交易进程备忘录。/本企业/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综上,本企业/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已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
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规范地履
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易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所提供
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且相
符;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
关于提供信息 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
真实性、准确 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
性和完整性的 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承诺函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
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
标的公司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不
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得参与重大资
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
产重组情形的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承诺函
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
息或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
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
严格保密。
责任。
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
关于诚信与合
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
法合规的承诺
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函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或其
他重大失信情形。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
查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
裁或行政处罚。
责任。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所提供的
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且相符;
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
关于提供信息 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
真实性、准确 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性和完整性的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承诺函 的责任。
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
标的公司董事、监
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不存在不
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得参与重大资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
产重组情形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承诺函
相关内幕信息或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
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任。
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
关于诚信与合
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法合规的承诺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或其
函
他重大失信情形。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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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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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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