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3 证券简称:金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23230 债券简称:金钟转债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
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正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发生了
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6,623,094 股。本次权益分派期间,
“金钟转债”不暂停转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以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即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整原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现有总股本 106,623,094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时,应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前“金钟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日(除权除息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因权益分
派调整“金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草案)》的规定: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
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
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东风大道西
咨询联系人:王贤诚
咨询电话:020-86733628-3881
八、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