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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尼电子: 东尼电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6 02:17:01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15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1     -        2025/7/2      2025/7/2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9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32,442,32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86,634.89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1     -        2025/7/2      2025/7/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无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根据规定,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5 元,
待其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
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35 元。如相关股东取得的红
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
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
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
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率代扣代缴股息红利应缴的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135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
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
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
按税法自行缴纳,税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3256668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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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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