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5-033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现金 1.70 元(含税)
,不送
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 日(星期三)
。
(三)除权除息日:2025 年 7 月 3 日(星期四)
。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本 次 实 际 分 红 总 额 为 849,806,620.07 元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益 分 派 实 施 后 公 司 股 价 的 除 权 除 息 价 =股 权 登 记 日 收 盘 价 -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
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在本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
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实施分配。
除本次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外,公司未进行 2024 年期
中利润分配。公司总股本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本次实施期间
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18,269,991 股。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一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
已回购股份 18,269,991 股后的 4,998,862,471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1.7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3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
为 2025 年 7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
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
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6 月 23 日至登记
日 2025 年 7 月 2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
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
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
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折算后,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因此,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价的除权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0.1693809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需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公司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方式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63
咨询地址:
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吴勇高、王欢欢
咨询电话:020-88835125、020-88835130
传真电话:020-88835128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
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