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道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亿道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5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亿道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511.1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 3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22,890.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出具 XYZH/2023SZAA5B0006 号《验资报
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
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该
等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目前正常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2 月 26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存储方式
亿道信息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 771876446934 2,585,026.00 活期
亿道信息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443066508013006689753 938.99 活期
亿道信息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 771876446934 - 理财
亿道信息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443066508013006689753 - 理财
亿道信息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910001230900018484 15,475,279.13 活期
亿道信息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910001232900002146 50,000,000.00 存单
亿道数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 751076888289 22,366,725.90 活期
亿道数码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443066508013007137308 8,530.29 活期
次元之造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55975099310008 6,910,340.42 活期
合计 97,346,840.73 -
注 1:910001230900018484 为公司在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银行账号,910001232900002146 为公司募集资金所购买的定期
存单存放的银行账号。
注 2:上述余额包括了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在上市初期因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而发
生募集资金划款错误所收取的利息(后及时将相关款项及对应利息转回募集资金专户)、手
续费扣减,实际节余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坪山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坪山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执行完毕,因此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予以整体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节余资金以资金转出
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截至 2025 年 2 月 2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
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金额及 募集资金实 手续费 募集资金余额
利息收入
账户 拟投入募集资金 际已投入金 支出 E=(A-B+C-
(C)
金额(A) 额(B) (D) D)
坪山研发及产
业化基地建设 64,422.18 56,362.15 1,674.21 0.51 9,733.74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688.78 689.83 0.11 0.95
合计 109,422.18 102,050.92 2,364.04 0.62 9,734.68
注 1:上述利息收入包括了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在上市初期因财务人员操作失误
而发生募集资金划款错误所收取的利息(后及时将相关款项及对应利息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注 2: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从“坪山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项目能够顺利
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
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
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坪山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执行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实际节余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上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亦将予以终止,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款项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六、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依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
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
成后,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销户处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
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助于
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