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于2025年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委
托他人出席情况。其中公司独立董事丁洁民先生、霍文营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涛先生主持。
(五)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全体董事经审议,
一致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项
目结余募集资金 1,046.42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
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及业务发展。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已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
户将不再使用,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销户手续内容详见 2025
年 1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
事会的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是公司依
据市场需求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决定制订《市值管理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
事会的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订《市值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
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
通知》
(财会〔2023〕30 号)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基
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全体董事经
审议,一致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 2024 年年度内控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等与审计机构
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内容详见 2025 年 1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24 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
事会的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信永
中和有利于保障和提高上市公司内控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内容详见 2025 年 1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
。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三)《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