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4095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 8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前述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
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及独立
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
权人程序,截至本公告日公示期已满四十五天,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
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有权取消上述
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人员、数量
公司以授予价格 2.49 元/股回购注销前述 8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 265,000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权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账号:B882376888),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手续,预计本次
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完成注销,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520,000 -265,000 4,255,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14,525,152 0 1,314,525,152
股份合计 1,319,045,152 -265,000 1,318,780,152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律师就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认
为:
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的相关规定;
账户并提交回购注销申请,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
务,并办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涉的减资事宜。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