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5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在北京以现场
并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现场及视频参会董事
王永海董事委托杜至刚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
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朱承军
董事长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 励 对 象 人 数 为 72 人 , 可 解 除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为
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
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7)。
本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张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杨贵芳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杨贵芳和李化林因
调动,张军和张高群因退休,曾笑鸿因解除劳动合同,滕智楚和
韩雷岩因违法违规违纪,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回购并注
销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0.8402 万股限制性
股票,李化林、张军、曾笑鸿、韩雷岩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20478 元/股;杨贵芳、张高群、滕智楚
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686 元/股。回
购资金总额为 3,536,480.52 元(含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杨贵芳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8)
。
本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的议
案》
同意聘任杨庆华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80)。
经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杨庆华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候选
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
同意补选张坤杰先生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总结及
本议案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阅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项目后评价情况的报告》
全体董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该项报告审阅通过。
七、审阅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定期会议和调研
计划的报告》
全体董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该项报告审阅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