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4-096
转债代码:110092 转债简称:三房转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房转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1月3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1月6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5年1月6日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3年1月6
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三房转债”、“可转债”)将于2025年1月
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简称:三房转债
(二)债券代码:110092
(三)证券种类: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发行日期:2023年1月6日
(五)上市日期:2023年2月7日
(六)发行数量:2,500万张
(七)发行总额:人民币250,000万元
(八)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九)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3年1月6日至2029年1月5日。
(十)债券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
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十一)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二)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3年1月12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7月12日)起至可转换
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1月5日)止。
(十三)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3.17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
度利润分配,转股价格调整为3.02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三房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2024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5日。本计息年度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0.50%(含税),
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5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1月3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1月6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5年1月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三房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
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5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40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三)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
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
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
利息为0.5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村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0-86229867
(二)保荐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9号2301单元
联系人:资本市场组
联系电话:021-6015673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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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