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19 深圳能源绿色债 01、 债券代码:1980049.IB、111077.SZ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变动的
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8 年深圳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能源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
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公司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公司董事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李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明先生因工作变动辞
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
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李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成员未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李明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至发行人公告
日,李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明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
行。
根据发行人股东单位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核
通过了刘石磊女士的任职资格,同意提名刘石磊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石磊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人员变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李明,男,1969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深圳
市福田区委组织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人事部副科长、科
长、行长办公室综合室主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人事部业务经理,深圳市国资
委党委办公室主任科员、副主任、主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
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深圳能源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党委副
书记、工会主席。
(三)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刘石磊,女,1969 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曾任广东省深圳市罗
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团委副书记、书记、团工委书记,共青团广东省深圳市罗湖
区委员会副书记、书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精神文明
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团区委书记、办公室主任,广东省深圳市委宣传部副部
长,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736)党
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发行人党委副书记。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公告,相关人事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
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海通证券作为“19 深圳能源绿色债 01”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
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
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
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