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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人: 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6 22:06: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舆情的
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尊重事实、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
,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
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舆情工作组成员为公司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   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
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   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   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
工作;
  (五)   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
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
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
合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   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舆情情况;
  (三)   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及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公司微信公众号、纸质媒体、
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股吧、问答、论坛、贴吧等各类型境
内外信息载体。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
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一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
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
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
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
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
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低调处理,暂避对抗,更好地分析
研判舆情发展,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
公司的信任感;
  (四) 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
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
立即汇报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
会秘书;
  (二) 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或存在潜在风险,除
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
报告。
  (三)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上报的,应及时、客观、真实进行报告。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 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根据舆
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
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
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
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
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
热点扩大;
    (四) 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说明公告或者澄清公告;必要时
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核查;
    (五) 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
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其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未执行本制度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警告、罚款
直至解除其职务等处分,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
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
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
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
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
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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