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绝味
食品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对绝味食品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下简称“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作为正在履行绝味食品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
构,对公司2024年1月1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
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陈晓静、金勇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12月18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金勇、路凡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六)现场检查方法
对2024年度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制度和募集资金相关的材料等进行查
阅、复制和记录;对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运营情况、
信息披露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绝味食品的公司章程、三会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会
议资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文件,并与相关
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
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
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等,并与指定网
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项目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绝味食品相关会议资料和公告文件,并与绝味食品
相关人员访谈和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绝味食品资产完整,人员、
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账户的对账单、使用明细台账
及资金支付凭证等相关支持性文件,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
度及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并核对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涉及的理财产品合同和凭证等资料。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绝味食品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
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
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关于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的
三会文件、关联交易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了解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相关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重大业务合同和2024年前三季度
财务报告,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
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业务运转正常,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现场核查过程中,绝味食品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访谈和资料查阅,
并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绝味食品在公司治理、内部
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
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陈晓静 金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