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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6 05:43:48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4-053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和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3-042)。
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的
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
调整增加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
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延长 3 个月,公
司 A 股回购实施截止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3 月 9 日止,即 A 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
为自 2023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5 年 3 月 9 日。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
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回
购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二、增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情况
  为积极响应并充分运用好股票回购的政策工具,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简称“工商银行新疆分行”)申请回购贷款。工
商银行新疆分行于近期出具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承诺对本次回购给予股票
回购贷款支持,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27 万元,且不超过回购总额剩余额度
的 90%,专项用于公司在 A 股市场进行的股份回购;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股份回购资金贷款支持暨增加股份回
购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贷款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993014
  上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使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公司股份。除了增加回
购贷款专用证券账户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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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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