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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4 11:16:50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3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并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出
席会议的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新增签署《产品购销协议》,新增向绍
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杭州逸暻新增签署《设备采购协议》,新增向杭
州逸暻采购设备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杭州逸暻
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
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
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
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签署《产品购销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向逸盛新材料销售 PX,销售金额不
超过 7,000 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签署《产品购销合
同》,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向逸盛大化销售 PX、PIA,其中向逸
盛大化销售 PX 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向逸盛大化销售 PIA 金额不超过 1,500
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新材料、逸盛大化的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
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 2024 年 12 月 2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139)。
   按照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PTA
原料供应偏紧,为保障公司聚酯纤维的原料来源稳定,有效提升 2025 年聚酯纤
维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产品生产和经营管理一体化及效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签订 2025 年度《精
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2025 年度恒逸石化及其下属子
公司向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 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 45,000
万元;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 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 120,000
万元;向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 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与香港逸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逸天”)
签订 2025 年度《原油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2025 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向香港逸天采购原油,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 950,000 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海南逸盛的董事长、逸
盛新材料的董事。
   由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香港
逸天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
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
恒逸集团总裁、董事,董事吴中先生同时为香港逸天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
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度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恒逸己内酰胺”)签署《辅助材料购销协议》
                         《产品购销协议》,预计
向恒逸己内酰胺采购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 7,500 万元,预计向恒逸己内酰胺采购
动力及能源品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与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
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锦纶”)签订 2025 年度《产品购
销协议》,主要内容为 2024 年度公司分别向杭州逸宸、恒逸锦纶采购锦纶切片,
预计金额分别不超过 35,000 万元、20,000 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度与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绍兴恒鸣”)签署《产品购销协议》,预计 2025 年聚酯产品采购金额不超过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度与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
州逸暻”)签署《设备采购协议》,预计 2025 年采购设备金额不超过 2,500 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
财务总监郑新刚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恒逸锦纶、
杭州逸宸、杭州逸暻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
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
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
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度与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青峙码头”)签署《货物装卸服务协议》,向其采购货物装卸服务,预计采购金
额不超过 2,500 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吴中先生同时担任青峙码头的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
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
公司、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 2025 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
容为 2025 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大化及其
下属子公司、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 PX,预计金额分别不超过 220,000
万元、220,000 万元、220,000 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
公司签订 2025 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2024 年度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 PIA,预计销
售金额分别不超过 57,000 万元、30,000 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关于苯产品的《产品购销协
议》,合同主要内容为 2025 年度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销售苯产品,销售预计金额
不超过 50,000 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绍兴恒鸣、海宁恒骐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骐环保”)、青峙码头签订关于动力及能源品的《产品购销
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 2025 年度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绍兴恒鸣、恒骐环保、
青峙码头销售煤炭等动力及能源品,其中 向恒逸己内酰胺销售金额不超过
超过 3,300 万元,向青峙码头销售金额不超过 1,200 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杭州逸宸签订 2025 年度
《产品购销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 2025 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恒逸锦纶、
绍兴恒鸣、杭州逸宸提供辅助材料及包装物,其中 2025 年向恒逸锦纶销售辅助
材料金额不超过 5,200 万元,向绍兴恒鸣销售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向绍兴恒鸣销售包装物金额不超过 3,700 万元,向杭州逸宸销售辅助材料金额不
超过 3,300 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海南逸盛的董事长、逸
盛新材料的董事。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
财务总监郑新刚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恒逸锦纶、
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恒骐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之控股子公
司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之合营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
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
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由于公司董事吴中先生同时担任青峙码头的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
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逸盛新材料、恒逸锦纶、绍兴恒
鸣、杭州逸宸签订《货物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上
述关联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货物运输服务,其中: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货物运输
服务金额不超过 600 万元,向逸盛新材料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 8,000 万
元,向恒逸锦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 1,200 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货物
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 13,000 万元,向杭州逸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绍兴恒鸣签订
《工程服务协议》,向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绍兴恒鸣提供 2025 年度工
程管理服务,其中: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工程服务金额不超过 3,600 万元,向绍
兴恒鸣提供工程服务金额不超过 650 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向绍兴
恒鸣提供 2025 年度商标许可使用服务,商标许可使用服务金额不超过 1,500 万
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
财务总监郑新刚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新材料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恒逸锦纶、
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
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
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
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接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合计
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
   因公司董事倪德锋先生担任浙商银行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6.3.3 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且交易事项为服
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 2024 年 12 月 2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140)。
   为满足各项业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融资效率及资
金使用灵活性,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为 100,000 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借款年利率为
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为准,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
借款事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本次借款不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关联法人第(一)项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本次借款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互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恒逸石化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筹措资
金,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根据公司 2025 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控股子公司业
务发展规划,并结合上一年度(2024 年 1-11 月)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使用情况
及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在审核各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需求及
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确定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
保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互保额度为人民币 5,110,800 万元,占公司
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上述担保业务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定 2025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
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24-14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
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其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公司及
其子公司拟为海南逸盛提供期限为 1 年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根据实际情况,
公司计划担保 1 年,金额为 120,000 万元。根据担保要求并经各方协调,恒逸贸
易作为海南逸盛的股东拟通过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担保,其他股东逸
盛投资未对海南逸盛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相等担保或反担保,其中荣盛石化持有
逸盛投资 70%股权。但是荣盛对其它事项提供担保,同时公司未对该事项提供对
应股权比例的相等担保或反担保。
   海南逸盛为国内大型 PTA、瓶片生产企业之一,生产装置先进,具有明显的
成本优势、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及区位、政策优势。目前海南逸盛经营正常,资金
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之规定,海南逸盛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
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海南逸盛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有效管控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结合
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开展 2025 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公司 2025 年原料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
慎预测原则,预计 2025 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 10 亿美元
(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刊登在《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 2025 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编号:2024-14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 2025 年产能和近期原料及聚酯商品价格估算,为了有效开展套期
保值业务及控制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 2025 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
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实物交割金额不计入在内)。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公司风险管控和套期保值的综合权衡,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
与市场的综合效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授权期限自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刊登在《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 2025 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编号:2024-14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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