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贤丰
股票代码:00214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 22 号黄金花园丰硕广场办公 2111 号写字
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拍卖)
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23 日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贤丰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贤丰”)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ST 贤丰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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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
贤丰集团 指 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贤丰 指 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
*ST 贤丰、上市公司 指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编写的《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第 15 号准则》 指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贤丰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谢明访
注册资本 15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5536006390
成立日期 2010-04-01
经营期限 2010-04-01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路 22 号黄金花园丰硕广场办公 2111 号写字楼
通讯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路 22 号黄金花园丰硕广场办公 2111 号写字楼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酒店管理;地质勘查技术服
务;选矿;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联系电话 13500099006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东贤丰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谢海滔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582948941R
成立日期 2011-09-23
经营期限 2011-09-23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路 22 号黄金花园丰硕广场办公 2111 号写字楼
通讯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路 22 号黄金花园丰硕广场办公 2111 号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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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实业投资;企业并购、重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135000990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贤丰集团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谢松锋 105000 70%
北京中色金源勘探技术有限
公司
东莞市贤信贸易有限公司 12000 8%
谢海滔 10500 7%
余永雄 7500 5%
合计 150000 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东贤丰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广东贤丰系贤丰集
团的全资子公司: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00 100%
合计 20000 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贤丰集团的执行董事为谢明访,广东贤丰的执行董事
为谢海滔,其基本情况如下:
长期 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位 性别 国籍
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谢明访 贤丰集团执行董事 男 中国 广东东莞 否
谢海滔 广东贤丰执行董事 男 中国 广东东莞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ST 贤丰股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质押/冻结股票被破产管理人根据债权人
要求实施公开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
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尚不确定,若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质押/冻结股票被公开拍卖导致的被动减
持,拍卖及过户过程如下:
产管理人在京东拍卖网络平台组织网络拍卖,并由朱兴虎、吴宪彬分别竞得
粤 19 破 119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4)粤 19 破 1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主要内容分别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
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证券账户 1000 万股股票归买受人朱兴
虎所有;
二、确认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证券账户 1000 万股股票归买受人吴宪
彬所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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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
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名下证券账户 900 万股股票归买受人吴宪彬所
有。”
截止本报告日,朱兴虎、吴宪彬就竞得股票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破产管理人在京东拍卖网络平台组织网络拍卖,并由江西鑫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陈新熊分别竞得 11,110,000 股、13,890,000 股;
结果出具裁定(2023)粤 19 破 119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主要内容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
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证券账户 1389 万股股票归买受人陈新
熊所有;
二、确认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证券账户 1111 万股股票归买受人江西
鑫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截止本报告日,陈新熊、江西鑫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就竞得股票尚未完成过
户登记手续。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情况
份减少),广东贤丰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由 295,358,647 股减少至 12,158,647 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贤丰集团、广东贤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贤丰集团 159,152,000 15.41% 114,152,000 11.05%
广东贤丰 12,158,647 1.18% 3,158,647 0.31%
合计 171,310,647 16.58% 117,310,647 11.3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质押/冻结股票被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不
涉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或履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
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存在司法冻结,本次权益变动后,
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经披露的信息
外,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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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
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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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珠海市
股票简称 *ST 贤丰 股票代码 002141
东莞市南城街道元
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美路 22 号黄金花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司、广东贤丰控股有限
册地 丰硕广场办公 2111
公司
号写字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有 ☑
有无一致行动人
变化 减少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是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否 □ 否 ☑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破产拍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71,310,647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16.58%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5,400 万股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比例:5.23%
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拍卖过户/执行法院裁定
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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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 否 □ 不适用 ☑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 否 ☑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是 □ 否 □ 不适用 ☑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不适用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