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马科技”)控
股股东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马投资”)及持股平台湖州
力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力固”)、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德投资”)与朱光葵先生签署了《德马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合计9,419,489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5%)转让给朱光葵先生。本次协议转让
完成后,德马投资直接持有公司65,510,0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7737%;
湖州力固直接持有公司4,551,6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161%;创德投资直
接持有公司5,733,6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35%;朱光葵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9,419,4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0%。
本次权益变动系为引入具有产业协同性的投资人,同时满足部分持股
平台成员减持需求,控股股东及持股平台拟将其所持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给朱光
葵先生。朱光葵先生不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权益变动,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不参与持股平台减持公司股票的
分配,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为引入具有产业协同性的投资人,同时满足部分持股平台成员减持需求,
德马投资、湖州力固和创德投资拟将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给朱光葵先
生。朱光葵先生系医药行业资深人士,拥有丰富的医药制造及医药流通领域产
业链资源。本次协议转让有助于德马科技将智能物流设备与医药产业的生产、
仓储、流通等环节深度融合,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德马科技在医药物流领域的综
合竞争力和影响力。
德马投资、湖州力固和创德投资与朱光葵于2024年12月20日签署了《德马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14.41元/股的
价格将合计持有的9,419,489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5%)转让
给 朱 光 葵 , 转 让 价 款 为 人 民 币 135,734,836.49 元 。 其 中 : 德 马 投 资 转 让
的2.3923%)、创德投资转让3,188,832股(占总股本的1.6927%)。实际控制
人和董监高不参与上述持股平台减持德马科技股票的分配,其在德马投资、湖
州力固和创德投资的出资额以及通过德马投资、湖州力固和创德投资间接持有
德马科技股份数量不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前,德马投资持有德马科技67,233,844股,占德马科技股份
总数的35.6887%,为德马科技的控股股东。卓序先生是德马投资的控股股东,
是湖州力固的执行董事,是创德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各方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卓序先生直接持有德马科技379,884股,其一致行动人德马投资、湖州力
固和创德投资合计持有德马科技股份85,214,874股,合计持股85,594,758股,
持股比例45.4349%。
本次协议转让后,德马投资持有德马科技65,510,094股,占德马科技股份
总数的34.7737%,仍然为德马科技的控股股东。卓序先生与德马投资、湖州力
固、创德投资的一致行动关系不变。卓序先生直接持有德马科技379,884股,
其一致行动人德马投资、湖州力固和创德投资合计持有德马科技股份
卓序先生仍然是德马科技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姓名/名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德马投资 67,233,844 35.6887 65,510,094 34.7737
湖州力固 9,058,526 4.8084 4,551,619 2.4161
创德投资 8,922,504 4.7362 5,733,672 3.0435
朱光葵 0 0 9,419,489 5.0000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1
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省埭溪镇官泽新村2幢18-14号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类型
卓序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货
经营范围
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卓序 79.5971%
殷家振 9.9955%
蔡国良 2.9953%
于天文 2.3965%
蔡永珍 1.9087%
郭爱华 1.9087%
史红 1.1982%
(二)转让方2
湖州力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湖州力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官泽新村2幢18-15号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类型
卓序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
(涉
经营范围
及行政许可的凭行政许可证件经营)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房殿选 44.34%
宋伟 29.74%
郭哲 12.00%
于天文 12.00%
卓序 1.92%
(三)转让方3
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省埭溪镇官泽新村2幢18-16号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类型
卓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资咨询(除期货、证券)、投资管理。
经营范围
合伙人及出资比例如下: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于天文 15.0000%
陈学强 7.5000%
肖永克 7.5000%
周炳华 7.5000%
金春晖 7.5000%
张兴 5.0000%
蒋成云 5.0000%
戴国华 5.0000%
朱敏奇 5.0000%
张鹏程 5.0000%
汤小明 5.0000%
张美华 5.0000%
林肇祁 3.2950%
黄盛 3.2950%
郭哲 2.1975%
马国文 2.1975%
卓序 1.9850%
赵毅 1.7575%
宋艳云 1.7575%
宋涛 1.7575%
赵兰 1.7575%
(四)受让方
姓名:朱光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无
身份证号码:430203196611******
住所: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中路
经查询,朱光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朱光葵先生系医药行业资深人士,拥有丰富的医药制造及医药流通领域产
业链资源。本次协议转让有助于德马科技将智能物流设备与医药产业的生产、
仓储、流通等环节深度融合,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德马科技在医药物流领域的综
合竞争力和影响力。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1(出让方1):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2(出让方2):湖州力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3(出让方3):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朱光葵
(二)转让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德马科技股东结构,甲方引入认可德马科技内在价值且看好
未来长期发展的投资者朱光葵。
(三)转让数量
甲方1转让1,723,750股(占总股本的0.9150%)、甲方2转让4,506,907股
(占总股本的2.3923%)、甲方3转让3,188,832股(占总股本的1.6927%)德马
科技股份,合计转让9,419,489股德马科技股份,占德马科技总股本的5.00%;
朱光葵受让上述9,419,489股股份,占德马科技总股本的5.00%。
(四)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协议各方同意以每股14.41元作为每股交易价格,甲方1转让股份总价款为
人民币24,839,237.50元,甲方2转让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64,944,529.87元,
甲方3转让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45,951,069.12元;乙方受让股份总价款为人民
币135,734,836.49元。
甲方与乙方同意,本次转让价款分三笔支付: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分别向甲方1、甲方2、甲方3支
付转让价款的10%作为第一笔转让价款,即分别支付甲方1人民币2,483,923.75
元、甲方2人民币6,494,452.99元、甲方3人民币4,595,106.91元,合计人民币
(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交易出具《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后3个工作
日内,乙方分别向甲方1、甲方2、甲方3支付转让价款的40%作为第二笔转让价
款,即分别支付甲方1人民币9,935,695.00元、甲方2人民币25,977,811.95元、
甲方3人民币18,380,427.65元,合计人民币54,293,934.60元。
(3)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分别向甲方1、甲方2、甲方
元,合计人民币67,867,418.25元。
(五)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及后续权利义务安排
券交易所和/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要求,尽快提交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相关文件,并尽快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在乙方
付清前两笔转让价款之前,甲方有权暂不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拥有对标的股份的相关的股东权利,包括参与重大
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权等股东权利。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
起,乙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享有或承担标的股份股东应有的相应权利
或义务。
续持股期间,乙方应及时履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权益变动披
露等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德马科技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信息和文件。
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乙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
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未来减持德马科技股份时需要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减持规定。
(六)税费
因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所产生的税费应由双方依法自行承担。
(七)违约责任
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或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
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均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上述违反本协议的一方称为
违约方。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
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直接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
师费)和责任。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其它方有权在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之
外,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该等义务。
甲方支付相当于股份转让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误超过30日,甲方有权
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当于股份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
方应当将标的股份返还过户给甲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税费。
成过户手续,因甲方违约导致标的股份未完成过户的,甲方应将乙方支付的款
项全额返还给乙方,并赔偿乙方股份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各合同签署方内部决策通过并签署;《德马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还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
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指引的规定,相关方将相应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后
续将根据规定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
告。
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德马投资、湖州力固、创德投资与朱光葵签署的《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