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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微纳: 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4 20:04:23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和林微
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票及其衍生品
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执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方针。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
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
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
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作为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部门,可以借助舆情监
测系统,及时抓取、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
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微信、
微博、上证e互动、论坛、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八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
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
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
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
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
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地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
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
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
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消除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职能部
门负责人以及证券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
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
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
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
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
挥投资者热线和上证e互动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
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
扩大;
  (四)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
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六)加强危机善后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制定恢复管理
计划并实施推进,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
内部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等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
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
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日后颁布、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
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适时进行修
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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