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神州数码
股票代码:00003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8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神
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
在神州数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神州数码、上市公司 指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纪元 指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股本总数为 669,586,506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股份数量为 4,302,700 股,本报告书在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如无特别说明,
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 665,283,806 股计算。本报告书
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
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骐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5 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 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 18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119703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92 年 9 月 2 日
经营期限 至无固定期限
易联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太陆物产有限公司、上海崇德企业发展有
股东 限公司、北京裕泰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和科技开
发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容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进出口业务;物资流通专业市场开发、经营;黑色金属、炉料、木
材及其制品、化工原料和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天然橡胶及其
制品、纸张、纺织原料及纺织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成套设备、
备品备件、摩托车及其配件、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现代化办公设
经营范围 备的组织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租赁、仓储;汽车
及其配件的批发、零售;客车租赁;针织品、服装、家用电器、五
金交电、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与上述业务相关的
信息咨询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方式 010-82828866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周骐 男 董事长 中国 北京 无
黄玉峰 男 董事、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俞全林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纪小龙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熊京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王晶 女 监事 中国 北京 无
苏月 女 财务负责人 中国 北京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神州数码股份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 5%的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 上市地点 股票代码 合计持有权益情况
通过宁波电子信息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 603297.SH 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通过港股通持股
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0861.HK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
可及自身业务发展需求,拟协议受让上市公司部分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有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
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后及限售期满的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
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增持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公司剔除回购 占公司剔除回购
股数(股) 账户股份后总股 股数(股) 账户股份后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中国新纪元
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增持上市公司股
份数至 5%以上。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一)股份转让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31%。
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二)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协议签署日前一日上市公司
股价收盘价的 90%计算,转让单价为 30.11 元/股,共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为准),乙方将以转账或者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按下述方式分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本协议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且上市公司
披露本次协议转让相关公告后 2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人
民币 47,800 万元;
(3)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
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12 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
币 42,068.5 万元。
(三)标的股份过户
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转让出具
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甲方督促上市公司
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违约责任
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约,应当叁倍返还乙方;若乙方违约,该笔定金归甲方所有。
任,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就上
述任何费用、责任或经济损失赔偿守约方,并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
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登记手续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延迟的除外),每迟延一日,则甲方须按标的股份转
让价款的 0.05%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如非由甲方的原因造成延期,则其不承
担违约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
股份目前存在部分质押状态。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将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前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没有买卖神州数码
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所
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
在地
股票简称 神州数码 股票代码 000034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5 号
人名称 务人住所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份数量变化 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0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0.00%
比例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持股数量: 33,500,000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5.04%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5.04%
在上市公司中
变动时间: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
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份变动的时间
变动方式:协议转让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是 否 □ 不适用 □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其他情况说明: 不适用本条规定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否 □ 不适用 □
是否需取得批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准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不适用 □
准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