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微导纳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19 07:32:4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微导
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纳米”、“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微导纳米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
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75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44.5536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
股人民币 24.2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00,236,426.5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人民币 76,765,068.3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3,471,358.18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6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
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募集的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
      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
      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
      配套设备扩产升级项目
      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产业化应用
      中心项目
           合计             116,543.56        100,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
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
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
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
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
金管理业务。
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
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同时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于军杰         代亚西
              于军杰          代亚西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之星资讯

2024-12-18

证券之星资讯

2024-12-18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