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6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6日
至2024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宣布开会及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情况
(二)选举监票员和计票员
(三)会议议程
(四)大会对以上1-7项议案进行表决
(五)统计股东投票结果,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六)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大会闭幕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会议资料之一
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满足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合营联营企
业融资及日常采购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关税保证保险等业务的需求,董事会
同意在往年担保余额基础上,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
联营企业及子公司之间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 360 亿元人民币(实际执行中若涉及
外币业务则以当天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此额度有效期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预计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被担保 预计额度
方2024 本次预计增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担保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担 担保预计有
被担保方 年9月30 加的担保额 2024年9 关联 有反
方 股权结构 保余额 效期
日资产 度 月30日净 担保 担保
负债率 资产比例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新奥能源贸易有 本次担保预
限公司 计额度有效
被担保方
新奥能源中国投 股权结构 期自2025年1
公司 资有限公司 详见
或控 新能(天津)能 “二、被 31日。具体
股子 担保人基 83.89% 20,829.19 110,000.00 4.85% 否 否
源有限公司 担保期限以
公司 新奥(海南)能 本情况” 实际签署协
源贸易有限公司 议为准
注: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或新合并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上述预计的担保
额度
新奥(中国)燃 本次担保预
气投资有限公司 计额度有效
被担保方
ENN LNG 期自2025年1
股权结构
公司 (SINGAPORE) 10.90% 1,429,739.41 1,350,000.00 59.56% 月1日起至 否 否
详见
或控 PTE. LTD.
“二、被
股子 31日。具体
ENN GLOBAL 担保人基
公司 担保期限以
TRADING PTE. 本情况” 53.47% 199,234.25 500,000.00 22.06% 否 否
实际签署协
LTD. 议为准
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或新合并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
使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
二、对合营、联营企业的担保预计
股权结构
公司 保定新奥燃气有 详见“二、
或控 101.18% 0.00 14,000.00 0.62% 同上 否 否
限公司 被担保人
股子 基本情况
公司
注:合营、联营企业(包括授权期限内新增的合营、联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
股权结构
公司 金华市高亚天然 详见“二、
或控 气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
股子 基本情况
公司 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合营、联营企业(包括授权期限内新增的合营、联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6 年 5 月 11 日
(2)注册资本:3,020 万美元
(3)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 118 号
(4)法定代表人:张宇迎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
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管道运
输设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7)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其总资产为 184,566 万元人民币,
总负债为 132,655 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 71.87%,净资产为 51,911 万元人
民币,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1,864,867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88 万元人民币(以
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其总资产为 281,435 万元人民币,
总负债为 229,904 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 81.69%,净资产为 51,531 万元人
民币,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1,578,780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32 万元人民
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10 日
(2)注册资本:1 港元
(3)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4)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5)经营范围:投资
(6)股权结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00%
(7)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其总资产为 438,080 万元人民币,
总负债为 381,923 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 87.18%,净资产为 56,157 万元人
民币,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0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6,772 万元人民币(以上数
据已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其总资产为 439,771 万元人民币,总负
债为 373,950 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 85.03%,净资产为 65,821 万元人民币,
未经审计)。
(1)成立日期:2016 年 3 月 24 日
(2)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 B10 号楼 485
室
(4)法定代表人:张晓阳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
服务;企业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
安防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7)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其总资产为 62,931 万元人民币,
总负债为 54,783 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 87.05%,净资产为 8,148 万元人民
币,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180,342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34 万元人民币(以上
数据已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其总资产为 63,317 万元人民币,总负
债为 53,117 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 83.89%,净资产为 10,200 万元人民币,
数据未经审计)。
(1)成立日期:2020 年 10 月 26 日
(2)注册资本:2,000 万美元
(3)注册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 2 号办公楼 C606
室
(4)法定代表人:姜杨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石墨烯材料销售;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除许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
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7)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其总资产为 125,644 万元人民币,
总负债为 91,692 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 72.98%,净资产为 33,952 万元人民
币,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235,235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2,749 万元人民币(以
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其总资产为 210,227 万元人民币,
总负债为 189,751 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 90.26%,净资产为 20,476 万元人
民币,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225,958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4,964 万元人民
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成立日期:2004 年 1 月 8 日
(2)注册资本:43,177.8124 万美元
(3)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经海五路 1 号院 38 号楼四层 5-101
(4)法定代表人:王玉锁
(5)经营范围:
(一)对城市燃气供应、电力供应、自来水供应及其他城市
基础设施领域进行投资;
(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
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
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
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
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
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和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
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
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
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
的服务外包业务;
(六)从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所生产产品的进出口、
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
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
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八)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
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九)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
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
(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
(十一)经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投资企业提供
相关财务服务;(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
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
(十三)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1、未经有关部
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6)股权结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00%
(7)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其总资产为 3,613,740 万元人民
币,总负债为 2,000,460 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 55.36%,净资产为 1,613,280
万元人民币,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67,798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364,508 万元
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其总资产为 3,918,638 万
元人民币,总负债为 2,270,789 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 57.95%,净资产为
(1)成立日期:2019 年 9 月 11 日
(2)实收资本:3,000 万美元
(3)注册地址:新加坡
(4)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5)主营业务:贸易
(6)股权结构: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7)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其总资产为 202,244 万美元,总
负债为 107,448 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 53.13%,净资产为 94,796 万美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175,331 万美元,净利润为 39,711 万美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其总资产为 120,913 万美元,总负债为 13,182 万美元,
资产负债率为 10.90%,净资产为 107,731 万美元,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1)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23 日
(2)实收资本:100 万美元
(3)注册地址:新加坡
(4)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5)主营业务:贸易
(6)股权结构:ENN LNG TRADING COMPANY LIMTED 持股 100%
(7)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其总资产为 19,457 万美元,总
负债为 3,155 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 16.21%,净资产为 16,302 万美元,2023 年
度营业收入为 93,852 万美元,净利润为 14,649 万美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
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其总资产为 16,736 万美元,总负债为 8,949 万美元,资产
负债率为 53.47%,净资产为 7,787 万美元,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41,760 万
美元,净利润为 221 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成立日期:2013 年 3 月 19 日
(2)注册资本:45,742.21 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向阳南大街 606 号办公楼
(4)法定代表人:贺建学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
安装、维修;建设工程设计;供暖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供电业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
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
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供
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
供冷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
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
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
用设备修理;特种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发电机及发
电机组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安防
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
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地
板制造;地板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
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6)股权结构:保定市燃气总公司持股 51%、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
公司持股 49%
(7)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其总资产为 232,240 万元人民币,
总负债为 232,370 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 100.06%,净资产为-130 万元人民
币,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123,677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4,307 万元人民币(以
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其总资产为 225,531 万元人民币,
总负债为 228,191 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 101.18%,净资产为-2,660 万元人
民币,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97,082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530 万元人民
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成立日期:2010 年 4 月 6 日
(2)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浙江省新狮街道芙峰街 1800 弄 50 号
(4)法定代表人:陈炳奎
(5)经营范围:金华市区高压天然气工程项目(包括车用天然气的供应及
加气站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经营(按金华市建设局规定的区域,凭特许经营许可
证经营)
(6)股权结构:金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65%、金华新奥燃气
有限公司持股 35%
(7)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其总资产为 7,902 万元人民币,
总负债为 3,447 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 43.62%,净资产为 4,455 万元人民币,
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其总资产为 7,677 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 3,035
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 39.53%,净资产为 4,642 万元人民币,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为 748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187 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提
供担保将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具体内容以相关主体与银行、保险公司
等金融机构以及业务伙伴等合作方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为准。
四、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主要是为满足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融资及日常生产经营
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
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将有利于其稳健经营
和长远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审议本议案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40.08 亿元,其
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关联方担保余额 0 元;公司为参股公司重庆龙冉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0.22 亿元连
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对联营合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07 亿元;其余均为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
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49%。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会议资料之二
关于新增反担保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参股公司重庆龙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龙冉”)因生产
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 13,000 万元融资,由其控股股东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能源”)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持
有重庆龙冉 14%的股权比例为涪陵能源提供 1,82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公司与涪陵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注册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鹤凤大道 19 号品鉴硅谷园 9 幢
法定代表人:董显
注册资本:101,309.44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注:以上表格中的持股比例为四舍五入后的数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水电、火电、热电等电源开发销售及送出工程投资建设管理;区域性
直供电网投资建设管理;煤资源、煤化工等相关产业投资及管理;供水、供热项
目投资建设及管理;铜铝产业及其深加工投资建设运营;石化、燃气产业投资建
设及管理;新能源产业的投资建设管理;与上述产业相关的工程设计、咨询服务、
工程建筑安装;园林景观设计、施工;物业管理;非许可经营的一般商品的批发
零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其总资产为 312,889.04 万元,总
负债为 127,360.2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0.70%,净资产为 185,528.75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82,597.40 万元,净利润为 2,710.58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其总资产为 303,384.98 万元,总负债为 124,646.65 万
元,资产负债率为 41.09%,净资产为 178,738.33 万元,2024 年 1-9 月,营业收
入为 43,242.44 万元,净利润为 463.20 万元。
三、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龙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8 月 4 日
注册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石化大道 3 号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彭卫华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
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其总资产为 40,833.45 万元,总负
债为 19,746.6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8.36%,净资产为 21,086.82 万元,2023 年
度,营业收入为 56,911.63 万元,净利润为-3,179.98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其总资产为 38,891.00 万元,总负债为 20,152.45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51.82%,净资产为 18,738.55 万元,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重庆龙冉因生产经营需要计划向银行融资 13,000 万元,由涪陵能源向融资
银行提供 13,000 万元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按照对重庆龙冉 14%的持
股比例为涪陵能源提供反担保。如重庆龙冉未按融资合同的约定按时履行债务清
偿义务,导致涪陵能源向债权人贷款银行履行担保代偿义务,则涪陵能源有权立
即通知本公司按协议约定承担反担保责任,在涪陵能源向债权人贷款银行履行担
保义务后,本公司应按协议约定承担反担保义务。
本公司向涪陵能源提供反担保的范围,包括涪陵能源与融资银行签订《保证
合同》约定担保义务所应支付的对应股权比例所应承担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
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支付的其他所有相关费用。
反担保协议期限与涪陵能源向债权人贷款银行提供担保的期限一致。
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签署协议为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议。
五、本次反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融资按持股比例向其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属于正
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参股公司重庆龙冉良性稳定的发展,对其发展和效益提升
有积极作用。重庆龙冉及控股股东涪陵能源信用良好,均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具
备较好的履约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审议本议案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40.08 亿元,其
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关联方担保余额 0 元;公司为参股公司重庆龙冉按持股比
例向涪陵能源提供人民币 0.22 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对联营合营公司担保
余额为人民币 0.07 亿元;其余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
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1.49%。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会议资料之三
关于 2025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利率和汇率掉期、外汇期权及期
权组合产品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防范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境外美元融资、外币分红管理、国际国内
LNG采购和结售汇等业务造成的汇兑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保业务对
外币融资、外币分红管理、国际国内LNG采购和结售汇业务的汇率和利率风险敞
口进行管理。
外汇的套期保值将严格根据外汇业务敞口进行操作,过程中根据业务的变化
动态管理并及时调整,保证套期保值最高交易金额在本次额度预计范围内,且不
大于实际业务敞口金额,不进行投资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50亿美元(含等值外币),授权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
额度。
(三)资金来源
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如
下业务类型或组合:
汇合约,锁定未来收汇的结汇汇率或者未来付汇的购汇汇率。
者汇率单项锁定,或者利率和汇率同时锁定。
订外汇期权合约,就是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
买入或者卖出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五)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
产品市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水平而造
成一定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公司套期保值结算现金
流的义务。
从交易成交到最终结算完成交易,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
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损失的技术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
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公司将严格匹配敞口金额并进行动态管理,
通过套期保值的运用,在套期高度有效情况下,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将抵销被
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使整个交易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再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
响。
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
确规定。
风险管理,保障过程留痕,并使用自研的ETMO移动端APP产品进行实时风险监
控。
三、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
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
低财务费用。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
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会议资料之四
关于 2025 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防范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对公司天然气采购与销售业务的不利影响,公司及
子公司拟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商品主要包括 BRENT 原油、JCC
原油、JKM 天然气、Henry Hub 天然气、TTF 天然气等品种,交易类型包括掉期、
期权及其产品组合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对国际进口液化天然气长约购销、
短期现货购销和国内液化天然气及天然气销售的交易价格进行套期保值,通过价
格的风险管理,形成实货交易与套期保值交易的相互对冲,防范宏观经济风险对
公司业务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管理公司经营与天然气销售业务中的价格风险。
(二)交易金额
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35亿美元,该
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平台为ISDA/NAFMII/SAC等协议规范下的场外/
场内衍生品市场及其他境内外受监管的交易平台和金融机构。交易的商品主要包
括BRENT原油、JCC原油、JKM天然气、Henry Hub天然气、TTF天然气等品种,
交易类型包括掉期、期权及其产品组合等。通过实纸货结合的套期保值业务模式,
有效管理未来公司经营与天然气销售业务中的价格风险,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
等因素对公司业务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套保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保持与实
货的规模、方向、期限等相匹配的原则。
(五)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部流程、员工、系统以及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操作风险。
巨幅波动,带来交易损失的风险。
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损失的技术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
职责、授权管理、实施流程、风险识别和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
此制度进行套保业务。
口范围内进行套保交易。
风险管理,保障过程留痕,并使用自研的ETMO移动端APP产品进行实时风险监
控。
在套保业务操作中设置止损机制,实时监控市值、仓位、现金流等,控制最大可
能亏损额度。
套的计算机信息服务设施系统,避免业务流程中存在的操作风险。
三、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目前已签署的天然气购销合同与国际能源金融市场价格挂钩,给公
司带来了直接的金融风险敞口,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通过锁定成本
或利润来规避天然气销售中价格波动风险的必要举措,实施套期保值业务具有高
度可行性:
能力强,公司计划预算可靠,实施套期保值具备可操作条件;
源衍生品市场公开透明、流动性高,为套期保值业务创造了可行性条件;
ETMO风险管理系统及自研产品ETMO风控APP,对套期保值过程中的实纸货交
易进行全面的数字化管理,具备较强风险管控能力,有助于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
施。
(二)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
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会议资料之五
关于 2025 年度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降低甲醇、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部分主营业务
产品及相关业务产品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甲醇、
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商品的期货、期权的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受国内宏观经济影响,甲醇、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商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
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降低前述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
公司拟继续利用商品期货、期权开展甲醇、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商品的套期保
值业务,进行风险控制。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甲醇、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商品的
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2亿元,保证金额
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额度不应超过已审议
额度。
(三)资金来源
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在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期货交易所开展套期
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为甲醇、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商品的期货、期权。
(五)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期权行情波动较大,受行业政策、利率、现货市场价格、公司操
作等风险因素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套期保值操作,利用期货、期权锁定采
购及销售价格,配合工厂生产和企业销售,不做投机性交易,风险较小而且可控。
公司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审慎的预估:
一是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二是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三是期货价格与
现货价格走势背离等带来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
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
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
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
行逐级上报制度,决策、交易与风险监管分开,使业务开展的更加安全、高效、
可控。
匹配,通过期货套期保值、价格发现功能规避现货价格波动的风险,坚持科学规
范的套保理念,不做任何形式的市场投机。
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
各个环节,积极配合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等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储备期货、期权操作人才,通过科学合理的激励措施发现人才并留住人才,为期
货、期权业务的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降低原材料、产品和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
确定影响,增强生产经营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化工品套期保
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有助于锁
定公司的成本和利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与股东的稳
定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股东和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
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会议资料之六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相关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一)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完成 78.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
股份总数由 3,098,397,607 股变更为 3,097,615,107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二)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完成 52.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
股份总数由 3,097,615,107 股变更为 3,097,087,607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
告》。
基于上述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 3,098,397,607 股变更
为 3,097,087,607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3,098,397,607 元变更为 3,097,087,607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结合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对《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章程 修订后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098,397,607 股,公司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3,097,087,607 股,公司
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 ……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 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
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 ……
第六十七条
……
第六十七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
收到请求之日起 10 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大
持。
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股东自行召集的
……
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或修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
(五)制订或修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
注:《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删除后,相应条款序号依次顺延,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
款之间相互引用的,亦做相应变更,不再一一列示。除上述内容修订以外,《公司章程》其
他条款不变。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经办人员全权负责办理《公司章程》修订事
项相关工商备案登记等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会议资料之七
关于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修订了《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已于 2024 年 12 月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