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40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1,112,075,445股为基数,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00 元 ( 含 税 ) , 共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则是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12,075,4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2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2月2日至登记日:2024
年12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A1区开元路2号公司金融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岳
咨询电话:029-86156198
传真电话:029-86520111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