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4-049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中期权益分
派方案已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 议 通 过 的 《 2024 年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 为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957,405.36 元,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自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
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以固定比例方式进行分配,与董
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
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4 年 中 期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5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11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2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利将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自派股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12 月 2 日至登记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 21 楼证券事务
部
咨询联系人:林惠娟、苏选娣
咨询电话:0596-2671029
传真电话:0596-2671876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