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7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2024 年
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方案为:公司拟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430,000,018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预计派发 30,100,001.26 元(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
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48)。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0,000,0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2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2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股东韩志刚、韩润泽对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作出的相关减持承
诺: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指隆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隆华新材股票在此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0.07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9.65 元/股。(首次公开发行价
程为:10.07-0.10-0.10-0.15-0.07=9.65 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月
咨询电话:0533-5208617
传真电话:0533-5208617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