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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康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阳支公司高滩营销服务部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4-12-13 17:04:00

2024年12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康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阳支公司高滩营销服务部未能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防范案件发生,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作出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罚决字〔202452

被处罚当事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阳支公司高滩营销服务部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未能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防范案件发生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康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2月9日

证券之星资讯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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