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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对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王清敏(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业务员)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4-12-13 17:26:00

2024年12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王清敏(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业务员)因给予保险合同以外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决定对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罚款6万元,对责任人王清敏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罚决字〔2024〕15

被处罚当事人

一、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

二、王清敏(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业务员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给予保险合同以外利益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

决定对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罚款6万元,对责任人王清敏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12月6日

证券之星资讯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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