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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对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冯艳龙(时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高级客户经理)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4-12-09 17:18:00

2024年12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冯艳龙(时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高级客户经理)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处以六万元罚款;对冯艳龙处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罚决字〔202411

被处罚当事人

一、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二、冯艳龙(时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高级客户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一百七十一

行政处罚决定

对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处以元罚款冯艳龙处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124

证券之星资讯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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