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2026-052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1/12 - 2026/11/13 2026/11/13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股
权登记日(2026 年 11 月 12 日)的总股本 1,752,826,570 股,扣除已回购的股份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87,368,926.60 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的股份总数
不变。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
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
例)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
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故公司流通股
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
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747,378,532×0.05)÷1,752,826,570≈0.05 元/股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5)÷(1+0)=前收盘价
格-0.05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1/12 - 2026/11/13 2026/11/1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
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
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股东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
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
民企业取得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183 号)等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
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港通”),公
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
股现金红利 0.045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不含“QFII”),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8-85425108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