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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股份: 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1-04 21:05:09

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0
债券代码:123272       债券简称:中汽转债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
议案》。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
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情况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
中期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
司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1,323,9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619.50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
用。若董事会审议上述分红方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上述股本
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进行
相应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23,9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1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1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1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11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拟减持中汽
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43 元/股。
股票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调整前转股价格为 5.99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5.94 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
整生效日期为 2026 年 11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中汽股份
  咨询联系人:夏秀国、高娟
  咨询电话:0515-69860935
  传真电话:0515-69860935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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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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