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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股份: 关于签署投资服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30 20:17:22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7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协议涉及新材料研发中心及制造总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协议约定总投资 8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3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及自筹资金。
   本协议签署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协议的实施及预期效益的实现存在以下风险与不确定性:
按照协议约定及项目实际情况推进落实,具体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协议所载
产值、税收及满产安排为项目预期目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测,亦
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项目实施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资金需求,若资金
筹措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如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
资金,还可能增加公司财务费用,进而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尚需依法履行相应审批、备案等程序。土地使用权能否顺利取得、相关手续能否
顺利办理及所需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影响项目的实施安排。
预期的风险。项目后续实施及运营还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等
因素影响,存在经营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将视
项目实际推进及运营情况而定。
履约义务和相应违约责任,公司对四川海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
司”)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公司或项目公司未按约履行相关义
务,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风险详见本公告“四、重大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
  一、投资服务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一)签署对方的基本情况
  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天府新区管委会”)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关联关系:上述协议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情况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天府新区管委会已于近日以
书面方式签署《关于新材料研发中心及制造总部项目的投资服务协议》(以下简
称“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签署投资服务协议事项,事前已经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签署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一)合作主体
  乙方全资子公司四川海天新材料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4 亿元,负
责项目建设经营,乙方就项目公司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合作目标
  本项目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以下简称“直管区”)建设光伏银浆研发及
制造产线,配套银浆辅料制备、仓储办公及出海研发销售中心等设施、项目。项
目总投资 8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3 亿元。
  (三)合作内容
并拟在直管区永兴街道天福社区(聚变科创城)选址约 47 亩工业用地建设制造
产线。用地拟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依法竞得后按协议约定开发建设。
安排作出了约定,乙方及项目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推进项目建设和运营。但该产
业效益目标和达产安排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
业绩承诺。
  (四)相关承诺
  项目公司在直管区实际经营年限自注册之日起不少于 15 年,变更注册地等
重大事项需事先协商一致。乙方及项目公司承诺 100%自持项目物业,未经甲方
同意不得转让、抵押项目用地使用权。
  (五)违约责任及协议解除、终止安排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项目用地相关责任,或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 12
个月内未依法出让项目意向选址区域地块用地使用权,乙方及项目公司有权不再
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因国家土地政策调整或其他非甲
方原因造成迟延的,甲方不承担本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在乙方及项目公司全面履
行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如甲方未能按约给予相关支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
履行;但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迟延或无法履约的,甲方不承担
违约责任。
  (2)依法竞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若乙方(或项目公司)擅自转让或以股
权转让等方式变相转让项目用地使用权,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更
正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并按程序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或要求乙方支付
计算基数。
  (3)依法竞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若乙方(或项目公司)未按约定的项目
内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经甲方审核同意的建设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并按时投入
运营,经甲方书面要求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
项目公司)支付 5%的违约金,或解除协议并按程序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甲方指
定部门有权依相关土地合同及履约协议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4)依法竞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因乙方或项目公司原因(政府原因除外)
未按约定建设进度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及项目公司应
支付 1‰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项目公司继续履约。
  (5)在项目用地使用权年限内,若未经协商一致,乙方及项目公司将注册
地迁出直管区,或未按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内容建设运营,或将乙方大部分业务转
移出直管区,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清算、股权转让、重大战略性调整等导
致协议无法履行的情形,或出现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或严重损害
甲方权益的情形,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事实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追究违约责任:
一是解除协议并按相关程序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甲方指定部门有权依相关土地
合同及履约协议追究相应违约责任;二是要求乙方支付 20%的违约金。
  (6)非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乙方未达到协议约定产业效益的,双方另
行协商后续处理。
  (7)乙方违反物业自持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 10%的
违约金。
  (8)项目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或与
乙方签署补充协议另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9)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项目意向选址区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
若乙方(或项目公司)未按约定参与竞买,甲方有权不再履行与光伏银浆制造产
线直接相关的本协议约定责任;若乙方(或项目公司)依约参与竞买但最终未能
竞买成功,乙方有权不再履行与光伏银浆制造产线直接相关的本协议约定责任。
其他后续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10)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或上级
重大政策调整导致本协议条款延迟或无法实现,双方可协商修改本协议。协商不
一致时,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上述情形发生前的违约行为
所产生的违约责任除外。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同天府新区管委会签署的投资服务协议,有助于推进公司新能源新
材料业务发展,完善光伏银浆研发及制造布局,并结合业务发展需要,统筹规划
土地及载体需求。项目建设及效益实现需要一定周期,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
响取决于项目实际实施及运营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 8 亿元,项目建设将相应增加公司资金支出。随着项目逐步建
设并投产运营,有望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支撑。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协议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协议所涉物业租赁、项目用地取得及相关审批事项需依法依约办理。项目
用地需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能否竞得用地使用权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有关手续办理、支持政策落实等事项亦受法定条件和实际办理情况影响,相关建
设内容存在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风险
  本项目包括研发及中试产线、制造产线等建设内容,涉及物业交付、工程建
设、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环节。若有关环节推进不及预期,或人员配备、经营
管理未能满足项目需要,可能导致项目建设、投产及达产进度延后,并增加建设
及运营成本。
(三)资金筹措及资金使用风险
  协议约定项目总投资 8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3 亿元,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项目实施将增加公司资本性支出及资金需求,若资金筹措
进度不及预期或融资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如采用债务融
资,还可能增加公司财务费用,并对现金流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预期效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协议约定的项目产值、税收及满产时间为项目预期目标,不构成公司向投资
者作出的业绩预测或承诺,亦不影响公司及项目公司应承担的协议履约义务。上
述目标的实现受行业政策、市场需求、行业竞争、产品及原材料价格、产能释放
等因素影响,存在未达预期的风险。本协议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取决
于项目实际实施及运营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五)履约及违约责任风险
  公司及项目公司如违反协议约定的建设进度、固定资产投资、经营年限或物
业自持等义务,在相应违约情形及约定条件下,可能承担违约金、继续履行等责
任,或面临协议解除、终止及项目用地使用权被收回的风险。公司对项目公司履
行协议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将做好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和应对工作,持续关注项目实施进
展,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相
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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