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0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的 10,000,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式如下:
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10=114,087,763.7/2,291,755,274×10=0.497818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7818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召开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 司 以 总 股 本 2,291,755,274 剔 除 10,000,000 股 后 的 总 股 本
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 114,087,763.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
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2,291,755,274 剔
除回购专户持有 10,000,000 股后的总股本 2,281,755,274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0 月 22 日,除权日(除息日)
为:2026 年 10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0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10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如下:
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10=114,087,763.7/2,291,755,274×10=0.497818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7818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 368 号海亮科研大厦 10 楼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朱琳、章诗逸
咨询电话:0571-86638381
传 真:0571-86031971
邮 箱:gfoffice@hailiang.com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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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