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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4 01:00:21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6-07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享有分红权的股份总额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因股份回购等
原因使得登记在册、享有分红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元/股。
调整为 13.96 元/股。
   一、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
现金分红的议案》。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享有分红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因股份回购等原因
使得登记在册、享有分红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且符合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要
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
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5,530,072,9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0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6 年 10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0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利将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 年 10 月 8 日至登记日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
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0 股,该账户内股份不
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
的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276,503,647.40
元=5,530,072,948 股×0.05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
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276,503,647.40 元/5,530,072,948 股×10=0.50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
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 元/股。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拟回
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01 元/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实施完成之日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
   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14.01 元/
股调整为 13.96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
=14.01-0.05=13.96 元/股。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咨询机构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长江证券大厦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人:晁小桐
   电话:027-65799866
   传真:027-85481726
   八、备查文件
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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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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