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 :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6-063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已根据公司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授权,经公司 2026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26,483,1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本次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为
因增发新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
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派
现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5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
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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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 公 司 2026 年 半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元;持股1个
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0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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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0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9 月 30 日至登记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100080)
咨询联系人:谢晓瑶、周辉
咨询电话:010-82688212 010-82688120
传真电话:010-82688582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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