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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 2026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08 21:05:17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6-059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等情况
  (一)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 日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授
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二)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最新总股本 4,962,543,8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
(含税),本次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 744,381,584.55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
  (三)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内容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
方案一致。
  (五)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4,962,543,897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
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0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10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0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10 月 0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 1788 号
   咨询联系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7-65178053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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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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