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6-06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违规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司”)原二级控股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
弘天”)时任负责人王安祥,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的情况下,擅自以海南
弘天名义,将合计金额 4.66 亿元的三张定期存单违规对外提供质押担保,导致
前述存单项下资金被全额划扣。受该违规担保事项影响,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2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二、诉讼程序推进及损失追偿工作进展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所造成的资金损失,海南弘天已依法启动司法追偿程序,
各案件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海南弘天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7 亿元质押合同纠纷
案件
本案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生效判决,已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执
行终结并结案;海南弘天累计收回涉案款项合计 1.03 亿元。
(二)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 1.46 亿元存单质押合同
纠纷案件
本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
粤民终 74 号民事判决,认定案涉《存单质押合同》无效,判令广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珠江支行向海南弘天返还 7,300 万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海南弘天已
向管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弘天尚未收到该案任何执行
回款,本案最终可回收款项金额及回款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三)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 1.5 亿元存单质押合同
纠纷案件
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根据“先刑后民”的司法原则,裁定驳回海南弘天的起
诉。海南弘天不服一审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6 年 7 月末,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一审裁定。海南弘天对该
裁定持有异议,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材料。
本案与前述 1.46 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属于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相同而
金额不同的类案,而 1.46 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已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认定案涉质押合同无效。且据海南弘天反馈,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被
骗取票据承兑刑事案件已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海南弘天至今未收到任何单位关于
海南弘天涉嫌经济犯罪的任何通知,也未收到任何关于经济犯罪的控告。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弘天违规担保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处理完毕,公
司股票暂未满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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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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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