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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崧股份: 关于董事会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1 12:05:04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小崧股份    公告编号:2026-107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董事会收到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嘉晟时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晟时代”)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广东小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嘉晟时代提请将《关于罢
免徐驰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选举罗明华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两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临时提案的函》。嘉晟时代经审慎研究,决定撤
回提交的《关于选举罗明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临时提案。
不再就选举罗明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提交上市公司2026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仍提议将《关于罢免徐驰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的议案》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嘉晟时代提交的临时提案主要内容
  (一)临时提案名称:
  (二)临时提案具体内容
  董事对上市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应当以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
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独立履职,不受个别股东不当干预。
  非独立董事徐驰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预审、审议过程中,过度受其提
名股东的意见左右,未能站在上市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利益立场独立作出履职判
断,履职独立性严重缺失,该行为干扰董事会正常议事决策机制,扰乱董事会运
行秩序,不利于董事会客观、公正开展审议决策工作。
  非独立董事徐驰上述行为,已违反董事法定忠实与勤勉义务及董事履职准则,
已不具备继续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资格与职业操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此提请罢免徐驰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三)提案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
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嘉晟时代目前持有上市公司 9.43%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持有上
市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在上市公
司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内,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内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案人关于临时提案的相关声明
  本公司声明:本次提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所
相关规定的声明,保证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不存在虚假情形。
  二、董事会审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嘉晟时代提交的临时提案开展审查工作,并将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披露相关审查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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