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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源创: 华兴源创: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12 00:08:56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6-049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21元,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
制定并实施具体的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
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
出借。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
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及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
网(www.sse.com.cn)披露的《华兴源创: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公告
编号:2026-046),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 元(含税)
                 ,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471,565,619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股份 649,801 股后剩余总股本为 470,915,818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方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
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
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470,915,818×0.021)÷471,565,619≈0.021 元/股(含税)。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
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
÷总股本=0。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21)÷(1+0)=
(前收盘价格-0.021)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无自行发放对象。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
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1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1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18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
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规定在取
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
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
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8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
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
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
人民币 0.021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88168694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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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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