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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维存储: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12 00:03:49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6-084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4242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5 月 7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
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242 元(含税),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利润分配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因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归属期共计归属的 5,265,366 股限制性股票且已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总股本由 471,566,656 股
变更为 476,832,022 股。公司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 2026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归属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
告》《关于调整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76,832,022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24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2,272,143.73元。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全部股东类型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
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242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人民币 0.4242 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
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
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8178 元。如相关股东
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
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
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
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
    (财税[2014]81 号)执行,该股息红利将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
策的通知》
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817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
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
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
金红利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
前每股人民 0.4242 元。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
              《关于 2026 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回购报告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对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会后续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如需)
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部分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其所持有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
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
权、除息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做相应调整。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7615701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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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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