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6-046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
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 2026 年中期分红的议案》,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
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169,004,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
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33,800,82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利
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一致,符合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
行 2026 年中期分红的议案》相关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9,004,1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9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9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9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9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9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9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承诺股份减持的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
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做
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联星路 88 号
咨询联系人:程慧贤、林念慈
咨询电话:021-31229378
传真电话:021-31229356
电子邮箱:investor@karon-valve.com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