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简称:芯原股份
股票代码:68852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2 幢 7 层 718 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6 年 8 月 3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芯原股份”)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芯原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
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基金 指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芯原股份 指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指
本报告书 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芯原股份比例减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的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或有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440918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2 幢 7 层
注册地及通讯地址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
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4-09-26 至 2029-09-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36.47%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22.29%
中国烟草总公司 11.14%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13%
主要股东名称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6%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5.06%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5.06%
其他股东 4.7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的居留权
张新 男 董事长 中国 北京 否
徐文立 男 董事、总裁 中国 北京 否
唐雪峰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严剑秋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杨高峰 男 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程驰光 男 董事 中国 武汉 否
李炯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李国华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秦斌 男 监事会主席 中国 北京 否
卢伟 男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徐阳华 男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高洪旺 男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宋颖 女 职工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徐倩 女 职工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副总裁、财
张春生 男 中国 北京 否
务负责人
黄登山 男 副总裁 中国 北京 否
韦俊 男 副总裁 中国 北京 否
杜丹 女 副总裁 中国 北京 否
张建华 男 副总裁 中国 北京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简称 持股比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
芯原股份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拟
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7 月 31 日至 2026 年
的 0.2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上述减持期间内,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已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合计减持 494,700 股,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
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芯原股份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芯原股份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 26,790,441 5.0941% 26,295,741 4.999996%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 494,700 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合计减少 0.0941%。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履行 2025 年
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使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之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与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芯原股份 股票代码 6885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 北京市
称 注册地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26,790,441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5.0941%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494,7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比例:0.0941%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后持股数量:26,295,741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9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6 年 8 月 31 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集中竞价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不适用
金来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否拟于未来 12 个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 否□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