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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长海股份: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02 00:18:55

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债券代码:123091           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408,957,54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190,199股后的403,767,341股为分配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80,753,468.20 元/408,957,540=0.1974617 元(保留小数点
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80,753,468.20 元/408,957,540*10=1.974617 元(保留
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74617 元/股。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
情况下,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属于该授权
范围内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再次提请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
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
司,用于支持后续经营发展。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
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
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司债券“长海转债”部分转股而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由 2026
年 8 月 20 日的 408,957,408 股增至 408,957,540 股。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
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实际
分派结果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核算结果为准。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8,957,540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5,190,199股后的403,767,341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190,199 股,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9月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9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9月1日至登记日:2026年9月8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债券代码:123091)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长海转债”转股价格为
年9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37)。
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
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
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80,753,468.20元/408,957,540=0.1974617元(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10股
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0=80,753,468.20元/408,957,540*10=1.97461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74617元/股。
   七、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长虹东路308号
   咨询电话:0519-88712521
   咨询传真:0519-88712521
   咨询联系人:费伟炳、范福美、尹怡
   八、备查文件
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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