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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教育: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01 00:17:16

证券代码:605098                 证券简称:行动教育               公告编号:2026-035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1.20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9/4        -       2026/9/7        2026/9/7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经公司 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包
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分红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 2026 年中期(包含半年度、
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故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
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
                                            ,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453,90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19,251,100 股,扣减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 453,900 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
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18,797,200 股×1.20 元)÷119,251,100 股≈1.20 元/股。
   综上,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1.20 元/股)÷(1+0)=前收盘价格-1.20 元
/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9/4         -          2026/9/7    2026/9/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3)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无
   具体实际税负为:
   (1)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解禁后取
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
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
人民币 1.08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根据《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税后人民币 1.0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
遇的,可在取得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公司不进行代扣代缴,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人民币 1.2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3535658
  特此公告。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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